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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醫務管理學系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實施要點

更新日期 2023-04-20 15:30:15 文號 中華民國112年04月20日明校字第1120005148號函公布 單位 醫務管理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99年03月10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5月06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6月09日9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04月20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2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1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6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01月31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共識營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1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課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01月18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8年04月15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04月30日明校字第1080005720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1年01月19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課程共識營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02月18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04月12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04月20日明校字第1120005148號函公布
一、
依據「中國醫藥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之規定訂定「中國醫藥大學醫務管理學系學士班(以下簡稱本系)學生修讀雙主修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非本系學生得自就讀學系起至最高修業年級(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申請加修本系為雙主修。
三、
由本系教師成立「醫務管理學系雙主修生審查委員會」審查之,審查書面資料,其中包括擬修科目規劃。
四、
學生申請本系為雙主修時,須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申請手續,經原主系系主任同意及本系雙主修生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擇優錄取,送教務處備查。
五、
加修本系之專業科目及指定選修學分,以申請核准學年度之畢業學分認定表為準。原主系與本系之專業必修科目性質相同者,由本系決定是否認列為本系之科目學分。
六、
修讀雙主修學生,其每學期所修原主系與本系課程學分及成績應合併計算,並登載於成績表上;其選課仍受學期最高選修學分數之限制;其不及格學分數之規定,應依照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七、
放棄修讀雙主修之學生,其加修本系科目學分已達本系修讀輔系實施要點規定者,得核給輔系資格。
放棄雙主修資格而未達輔系資格者,其加修本系科目學分得由原主系核定是否視同原主系之選修科目,其學分可併入主系最低畢業學分數計算。
八、
修讀雙主修學生經延長修業年限二年屆滿,已修畢原主系應修科目學分,而未修畢本系應修科目學分者,得再延長修業年限一年。若仍未能修畢本系之必修科目學分者,則以原主系畢業。
九、
修讀雙主修學生,於規定基本修業年限內,已修畢原主系應修畢業學分,但於延長修業年限期間,不及格學分數達退學規定者,則取消其修讀雙主修資格,以原主系畢業。
十、
學生因修讀雙主修而延長修業年限者,其繳費規定與一般延修生相同。
十一、
修讀雙主修學生,其成績表及學籍相關證明文件,應加註雙主修學系之名稱。取得雙主修畢業資格者,其授予學位名冊、歷年成績表及學士學位證書等相關證明文件,應註明原主系暨本系之學位名稱。
十二、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
本要點經系務、院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提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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