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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HIWIN-CMU聯合研發中心管理辦法

更新日期 2021-04-23 17:13:39 文號 中華民國110年4月23日明校字第1100005042號函公布 單位 HIWIN-CMU聯合研發中心
 內容
中華民國 105 年 5 月 25 日HIWIN-CMU聯合研發中心執行委員會議一修
中華民國 105 年 7 月 27 日HIWIN-CMU聯合研發中心執行委員會議二修
中華民國 105 年 9 月 12 日HIWIN-CMU聯合研發中心執行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5 年 10 月 18 日健康照護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HIWIN-CMU聯合研發中心執行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2月6日文校字第1050016066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 109 年 11 月 5 日HIWIN-CMU聯合研發中心執行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9 年 11 月 20 日健康照護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4月23日明校字第1100005042號函公布
一、
為鼓勵創新及提昇研究水準,HIWIN-CMU聯合研發中心有效管理及運用特訂定本辦法。
二、
承辦單位為本校HIWIN-CMU聯合研發中心。
三、
為審查中心營運、各計畫申請等事宜設立「執行委員會」、「諮詢委員會」。
四、
執行委員會之組成及職掌
(一)執行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遴選學校、醫院、上銀三方數人組成。
(二)執行委員會執掌如下
1.新研發案的審核及協助成案
2.負責所有研發案的進度追蹤
3.利益衝突與迴避之審查
4.其他相關事宜
(三)每個月至少開會一次,月會由九人組成(含主任),季會由全體委員一同出席,月會出席委員由中心主任決議。
(四)執行委員會應以當次開會之出席人數達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方得議決。
五、
諮詢委員會之組成及職掌
(一)本中心設諮詢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七人,由校長指定召集人,其餘委員由HIWIN及中心主任就國內、外學者專家及HIWIN人員中提請校長聘兼之,任期一年,得連任。
(二)諮詢委員會執掌如下
1.中心營運情形監督
2.其他相關事宜
(三)諮詢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
六、
本中心之計畫:
(一)具體個案之執行,依本中心產學合作合約書定之。
(二)中心產學計畫案經費不受產學合約之限制,人事費上限為總經費之80%,若超過此規定,另上特簽。
七、
雙方參觀互訪請依時程填寫中國醫藥大學「HIWIN-CMU聯合研發中心」申請表如附件一。
八、
本中心計畫案流程如附件二。
九、
本管理辦法須經中心執行委員會議、院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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