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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生醫工程研發中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7-01-05 09:01:51 文號 中華民國106年1月5日文秘字第1060000115號函公布 單位 生醫工程研發中心
 內容
中華民國98年06月03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06月14日董事會核定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05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9日第19屆第2次董事會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月5日文秘字第1060000115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整合生醫材料工程技術與臨床醫療生物技術,凸顯本校致力於跨生物醫療及材料工程領域之前瞻角色,設置「中國醫藥大學生醫工程研發中心(Biomedical Engineering R&D Center, China Medical University)」(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 整合校內研發人力與資源,建立本校發展生醫材料工程研究之特色與能量,並促進校內外生醫材料研發之交流。
(二) 研擬本校生醫材料工程研發重點項目,加強推動相關研究,以提升對外競爭實力促進生醫材料研究專長之整合及實用化。
(三) 支援、協調各系所相關教學研究與推廣。
第三條
本中心設主任一人,得設組推動業務,並設組長、職員,專業經理人等,由校內專任教師擔任,或依中心任務導向求才聘任,協助相關行政與研究事務。
第四條
本中心定期召開中心會議,由中心主任召集,各組組長及相關人員參加,討論中心之研究、專案計劃及業務推展事項。本中心會議以主任為主席,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乙次,討論下列事項:
(一) 年度工作計劃;
(二) 年度收支事項之規劃;
(三) 業務推廣、行政與服務等有關事項;
(四) 其他事項。
第五條
本中心為結合新竹地區相關資源及提昇生醫工程發展,設置於新竹健康產業園區。
第六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呈報董事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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