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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校務資料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21-06-16 13:46:21 文號 中華民國110年6月16日明圖資字第1100007326號函公布 單位 圖書資訊中心
 內容
中華民國106年1月11日105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2月3日文務字第1060001252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9年12月9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5日明資字第1090015420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0年06月09日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6月16日明圖資字第1100007326號函公布
第一條
中國醫藥大學為有效推動校務資料加值應用等相關事務,特設置「中國醫藥大學校務資料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指派副校長擔任,置委員九至十一名,由主任委員推薦學術及行政單位主管擔任,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另置幹事若干名,由相關單位派員擔任之。幹事成員包括教務處、學務處、圖書資訊中心、校務研究辦公室及相關單位人員。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圖書資訊中心中心主任擔任,負責本委員會業務運作。
第四條
本委員會主要職掌如下:
一、規劃、定義及確認校務資料之內容、類型及屬性。
二、盤點、檢視及統合校務資料之完整性、正確性及一致性。
三、資料字典之建置及資料安全性之維護。
四、資料使用申請流程與審核機制之建立,其作業要點另訂之。
五、資料使用後產出結果之管考。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以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開會時得邀請相關單位及人員報告或列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得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代理。
第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悉依本校相關法令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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