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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醫學系學生見、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更新日期 2019-06-18 14:27:32 文號 中華民國108年6月18日明校字第1080008419號函公布 單位 醫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1日104學年度醫學系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5日105學年度醫學院學生見、實習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2月13日文校字第1060001587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106學年度醫學系第二次系務會議
中華民國107年1月15日文校字第1070000566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8年6月11日107學年度醫學醫學系第二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6月18日明校字第1080008419號函公布
第一條
中國醫藥大學醫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使學生結合課程專業理論與產業實務經驗,增進實用能力,特與合作機構辦理學生校外見、實習。茲依據「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及本校「中國醫藥大學學生見、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設立本系「學生見、實習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本系「學生見、實習委員會」與院級及校級見、實習委員會,採三級制度。
第三條
本系見、實習委員會組織成員及工作執掌如下:
 
一、組織成員:
(一)置主任委員一名,由學系(所)主任擔任。
(二)置委員若干人,由各見實習相關單位主官、本系專任教師代表若干人、學生代表一名擔任,必要時,得就聘請家長代表、校外專家學者、法律專家或產業界人士推薦,陳請校長聘任。
 
二、工作執掌:
(一)規劃及監督學生見、實習分發、見、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學生見、實習成效之評估及檢核及確認書面契約等相關事項,並將結果呈報「院級見、實習委員會」。
(二)協調解決本系學生在見、實習期間所發生之相關事宜及學生申訴之處理。
(三)見、實習委員會實施原則由本委員會制定實施。
第四條
本系見、實習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本系見、實習委員會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第五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院級見、實習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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