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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生物科技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更新日期 2025-07-31 11:16:03 文號 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明校字第1140010846號函公布 單位 生物科技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 105 年 04 月 29 日 104 學年度第 9 次系務會議訂定通過
中華民國 106 年 02 月 22 日 105 學年度院級學生見實習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106 年 03 月 14 日陳院長核准後實施
中華民國114年01月20日113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訂定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 07 月 17 日 113 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1次院級學生實習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明校字第1140010846號函公布
第一條
依據本校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組織成員
(一)置主任委員一名,由學系主任擔任。
(二)置委員若干人,由學系專任教師、學生代表至少一名擔任。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家學者、家長代表、法律專家或產業界人士擔任,陳請校長聘任。
第三條
第三條
工作執掌
(一)整體規劃及推動實習課程。
(二)確認合作機構之評估結果及選定。
(三)擬定書面契約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四)協調、處理學生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
(五)處理學生實習期滿前之終止實習。
(六)追蹤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輔導訪視結果。
(七)其他實習相關事宜。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
第五條
本要點經「院級學生實習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發布實施,修正後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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