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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博士生申請轉入癌症生物與藥物研發博士學位學程實施要點

更新日期 2017-03-24 13:21:51 文號 中華民國106年3月24日文校字第1060003827號函發布 單位 癌症生物與藥物研發博士學位學程
 內容
中華民國106年2月16日學程教務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3月6日105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3月9日105學年度第3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3月24日文校字第1060003827號函發布
一、
依據「中國醫藥大學研究生申請轉所辦法」第五條,訂定「中國醫藥大學博士生申請轉入癌症生物與藥物研發博士學位學程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為辦理研究生轉所業務,應組成審查小組,由癌症生物與藥物研發博士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主任擔任主任委員,並推薦委員四名。
三、
審查小組委員任期一年,工作職掌如下:
(一)研究生轉所申請之審查。
(二)核定通過轉所(轉入)審查之研究生應補修讀課程。
四、
申請條件:
(一)轉入前已修業滿一學年(含)以上。
(二)須已通過本校博士班英文鑑定畢業門檻。
五、
申請手續:
(一)於公告期限內,填具「研究生轉所申請表」,並檢附歷年成績單及相關備審資料,經原就讀研究所主管同意後,向研究生事務處提出申請。
(二)審查小組依所訂之資格及文件進行審查,審查結果經本學程主任、院長及研究生事務長同意,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
六、
轉入名額:
(一)辦理轉所後,各年級具學籍(不含外加名額)之學生總數不得超過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之招生名額。
(二)陸生轉所辦法及名額,悉依教育部與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七、
經核准轉入本學程學生,其在原就讀研究所已修習及格之課程學分,得於核准轉入之當學期開學前,依「中國醫藥大學學生辦理抵免學分要點」辦理抵免,並須符合轉入本學程之畢業條件,始可畢業。
八、
研究生於同研究所內申請轉組(學籍分組)者,得依本要點各項規定辦理。
九、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與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
本要點經本學程教務委員會議、院務會議及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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