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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學術倫理中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7-05-04 18:11:30 文號 中華民國106年5月4日文師字第1060005912號函公布 單位 教師發展中心
 內容
中華民國106年4月19日行政會議修正後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5月4日文師字第1060005912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落實中國醫藥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教職員生之學術誠信與增進學術倫理素養,特設置學術倫理中心(Office of Research Integrity, ORI,以下簡稱為本中心),以教育與推廣學術倫理知能為主要職責,並專責建置學術倫理查核制度,以完善本校學術倫理自治制度。
第二條
本中心主要任務如下:
一、為本校及校外學術倫理事務對口單位。
二、制定本校學術倫理相關法規。
三、規劃與舉辦學術倫理課程與研習會,並制定本校教職員學術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
四、掌握與更新國內、外學術倫理議題與趨勢脈動。
五、開發及協尋專門領域(如生物醫學、社會科學領域)學術倫理教材。
六、承辦學術倫理違規案件。
七、追蹤學術倫理違規案件辦理情形。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校長指派教授擔任,綜理本中心業務。本中心置行政人員一人專責本中心業務。
第四條
本校設置學術倫理委員會,對中心各項業務提供諮詢,並專責處理本校教職員生學術倫理違規案件。有關學術倫理委員會設置辦法、學術倫理案件審議辦法,以及教職員學術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另訂專法規範之。
第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悉依本校相關法令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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