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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公衛醫療大數據學分學程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25-11-28 11:23:25 文號 中華民國114年11月28日安校字第1140017037號函公布 單位 公共衛生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106年3月10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公共衛生學院院課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3月28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5月11日文校字第1060006256號函
中華民國106年10月6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公共衛生學系系課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3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公共衛生學院院課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5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校課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1日文校字第1060016591號函
中華民國108年3月7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公共衛生學系系課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3月15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公共衛生學院院課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3月27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8年4月15日 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5月3日明校字第1080005955號函
中華民國108年9月10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公共衛生學系系課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0月4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公共衛生學院院課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6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0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0日明校字第1080015374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0年3月11日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公共衛生學系系課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3月19日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公共衛生學院院課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4月8日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10年11月3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6日明校字第1100014064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4年8月14日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公共衛生學系系課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9月2日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公共衛生學院院課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2日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11月19日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11月28日安校字第1140017037號函公布
第一條
依「中國醫藥大學學分學程暨微學程設置辦法」辦理,訂定「中國醫藥大學公衛醫療大數據學分學程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設置宗旨:本學分學程之目的在於提供學生大數據之基礎認識,訓練學生熟習統計、資料採礦方法、大數據分析與處理、大數據軟體之應用等,讓學生充分瞭解大數據在公共衛生、生物醫學等領域之相關應用,進而能從巨量資料中萃取出可用的資訊,就能將大數據化為知識與智慧。因此,希望藉由推動此一「公衛醫療大數據學分學程」,能為社會培育出大數據產業的相關人才。
第三條
學分學程規劃:
(1)修畢本學分學程所規劃之課程,且成績及格者,得向教務處註冊課務組提出申請,並經審核通過後,發給「公衛醫療大數據學分學程」證書。
(2)本學分學程至少修滿課程15學分(含)以上,其中至少6學分不可為主修、輔系或其它學分學程必修之科目。
第四條
修習課程:
(1)必修(8學分)
科目名稱
學分數
機器學習與實作
2
生物統計學
2
統計軟體應用與實務
1
進階統計軟體應用與實務
1
大數據分析基本結構與原理
2
(2)選修(至少7學分)
科目名稱
學分數
資料探勘概論
2
健康資訊應用概論
2
健康管理資訊系統
2
資料庫管理
2
大數據創新與應用
2
電腦輔助醫學影像診斷概論
2
生醫資料探勘與實作
3
衛生資料探勘與實作
3
辦公室軟體在公衛資訊之應用
2
公共衛生資料分析導論
2
公共衛生之資料處理與分析
2
公共衛生資訊系統實務應用
2
大數據分析在醫學與公共衛生之應用
2
健康資料庫應用實務
2
巨量醫學資料分析
2
資料結構
2
資料庫系統
2
生物資訊學
2
Python3程式入門
2
認識Python
1
第五條
申請選讀本學分學程之學生每學期依教務處公告時間申請,向原主修學系提出學分學程申請表及在校全部成績單,經系主任審查認定其確具選讀學分學程能力者,將修課計畫書提交學分學程委員會審議,經召集人同意後,再彙整送教務處核定,並審查其應修科目內容。
第六條
修讀本學分學程學生,每學期均應按規定日期辦理加退選,選課悉依本校「學生選課須知」辦理,並得依本校「校際選課辦法」至他校修讀。
第七條
本學分學程以本校暨國內大學院校大學生及研究生為申請對象。
第八條
申請本學分學程前修習之科目,屬學分學程課程且成績及格者,可抵免學程學分
第九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均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經院、校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再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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