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19-06-03 16:50:34 |
文號 |
中華民國108年6月3日明教字第1080007667號函公布 |
單位 |
註冊課務組 |
內容 |
中華民國106年7月18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7月28日文教字第1060010138函公布
中華民國108年5月1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6月3日明教字第1080007667號函公布
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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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各院系(所、中心、室、學位學程)欲培育專業領域人才,開設主題式微學分課程,以激發學生自主學習動機及校內資源共享之目的,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微學分課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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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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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學分課程係指各院系(所、中心、室、學位學程)依其教育宗旨目標及專業核心能力,所規劃系列學習活動之微課程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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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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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學分課程規範:
一、以工作坊、實作研習、演講或講座、參訪、模擬競賽、社團活動等短時性而簡練之課程規劃,並得邀請業師及本校專兼任教師協同授課;專業必修課程以不開設微學分為原則。
二、各學術單位得依課程需要提出微學分規劃之申請,經系、院、校三級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
三、微學分課程規劃審核之考量包含教學大綱、課程進行方式、授課時數、授予學分數及評量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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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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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課及開課規定:
一、微學分課程依開課單位規劃及公告時間進行選課。由開課單位統籌課程之開設、授課教師記錄學生出缺席、學習成效之考核及學分認證等課程事宜。
二、微學分課程開課人數不受本校學生選課作業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然須依本校教師授課時數計算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折算授課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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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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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採計:
一、依規定授課18小時為1學分之比例計算。
二、學生不得修習與原修習之正式課程名稱相同之微學分課程,亦不得重複修習內容相同之微學分課程。
三、每學期末由課程負責教師登錄成績,成績以等第制評分且納入學期、學年、畢業成績平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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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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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專任教師參與微學分課程授課且未領有講座鐘點費者,得於每學期末由各開課單位彙整簽請教務處依本校「教師授課時數計算辦法」認列次一學期授課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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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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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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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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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經教務會議審查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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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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