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18-11-14 10:29:50 |
文號 |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4日文校字第1070016052號函公布 |
單位 |
藥學系 |
內容 |
中華民國106年9月1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後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9月1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後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0月5日文校字第1060013423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9月13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暨院務聯合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4日文校字第1070016052號函公布
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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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本系研究生教育品質,落實研究生教學規劃暨審議研究生相關事務,特設置「藥學系研究生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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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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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職掌如下:
(一)研究生相關規章之制定及修訂。
(二)研究所分組調整作業規劃協調。
(三)研究生見實習規劃與相關課程協調安排。
(四)指導教授指導研究生相關事宜。
(五)研究所各項(含境外生)招生事務。
(六)其他與研究生相關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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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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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設委員11名,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系主任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二)教師委員7名:5名由專任教師互選產生,2名由系主任推薦;
(三)研究生委員3名:博士班1名、碩士班2名。
前項教師委員需具有指導碩士班以上研究生之資格;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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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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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議由召集人召開,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如有必要得召開臨時會議。委員會議得視實際需要,由召集人邀請其他相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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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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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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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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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其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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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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