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17-11-02 10:33:17 |
文號 |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日文校字第1060014775號函公布 |
單位 |
健康科技產業博士學位學程 |
內容 |
中華民國106年09月29日事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日文校字第1060014775號函公布
第 一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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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國醫藥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特訂定「中國醫藥大 學健康照護學院健康科技產業博士學位學程事務會議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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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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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醫藥大學健康照護學院健康科技產業博士學位學程事務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由下列代表組成:
一、當然代表:主任。
二、教師代表:由健康科技產業博士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主任遴選7~10人(含業界教師2人)擔任,該學年度中途因休假、請假、借調或預定出國研究、進修超過半年以上之教師得另選之;經主任遴選委員名單後簽請院長同意後聘任之。
三、職員代表:由本學程職員一人擔任之。
四、學生代表:本學程學生代表二名,任期一年。由碩一、博一班代(可指派本學程同學代理)代表出席。
五、主任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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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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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議由主任召集之並擔任主席,每學期至少應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或經本會議代表一人提案,三分之一以上代表連署得要求主任召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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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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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議討論下列事項:
一、審議本學程發展計畫。
二、審議本校法令規章中明訂須經本會議審議的各項規章。
三、主任提議事項。
四、審議人才延攬、教學、研究、推廣(招生)、學生事務、課程、總務及其他與本學程相關之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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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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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議應有全體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會議始得開議,實際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始得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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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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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議議案之表決,以舉手表決或無記名投票表決。一般議案以舉手表決為原則,特殊情形必須改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可由一人提議,二人以上附議。表決結果,除特別規定者外,以具表決權之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時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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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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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議經二分之一以上代表同意,得設臨時性之專案小組,以處理某一特定事項。專案小組於該專案處理完畢後即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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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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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如有未盡之事宜,得依相關法規或本校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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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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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報院長及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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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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