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18-08-03 09:03:41 |
文號 |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6日文校字第1060017333號函公布 |
單位 |
藥學系 |
內容 |
中華民國106年10月3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藥學系研究生事務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0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藥學系系務暨院務聯合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3日106學年度第1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6日文校字第1060017333號函公布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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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國醫藥大學研究生申請轉所辦法」第五條訂定「中國醫藥大學研究生申請轉入藥學系碩博士班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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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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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研究生轉所業務,由『藥學系研究生事務委員會』之教師委員組成審查小組,並由藥學系(以下簡稱本系)主任擔任主任委員。審查作業施行細則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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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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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小組委員任期一年,工作職掌如下:
(一)碩、博士生轉所申請之審查。
(二)核定通過轉所(轉入)審查之碩、博士生應補修讀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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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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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一)碩士生應申請轉入本系碩士班,博士生應申請轉入本系博士班。
(二)轉入本系前之碩、博士生皆須修業滿一學期(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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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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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手續:
(一)於本校公告期限內,填具「研究生轉所申請表」,並檢附歷年成績單及相關備審資料,經原就讀研究所主管同意後,向研究生事務處提出申請。
(二)審查小組依所訂之資格及文件進行審查,審查結果經本系主任、院長及研究生事務長同意,陳請校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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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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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入名額:
(一)辦理轉所後,各年級具學籍(不含外加名額)之學生總數不得超過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之招生名額。
(二)陸生轉所辦法及名額,悉依教育部與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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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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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核准轉入本系碩、博士班之學生,其在原就讀研究所已修習及格之課程學分,得於核准轉入之當學期開學前,依「中國醫藥大學學生辦理抵免學分要點」辦理抵免,並須符合轉入本系碩、博士班該年級入學學年度之畢業條件,始可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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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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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與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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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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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經本系研究生事務委員會、院務會議通過,並提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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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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