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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牙醫學系學生見、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更新日期 2019-01-17 15:12:03 文號 中華民國108年1月17日文校字第1080000731號函公布 單位 牙醫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5日104學年度第一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5日105學年度醫學院學生見、實習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1月03日106學年度第一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月16日文校字第1070000668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8年01月03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牙醫學院見實習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月17日文校字第1080000731號函公布
第一條
依據本校學生見、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組織成員
(一)置主任委員一名,由學系(所)主任擔任。
(二)置委員若干人,由學系(所)專任教師、學生代表一至二名擔任,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家學者、家長代表、法律專家或產業界人士擔任,陳請校長聘任。
第三條
工作執掌
(一)規劃及監督學生見、實習分發、見、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學生見、實習成效之評估及檢核及確認書面契約等相關事項,並將結果呈報「院級見、實習委員會」。
(二)協調解決本系學生在見、實習期間所發生之相關事宜及學生申訴之處理。
(三)其他見、實習相關事宜。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
第五條
各級見、實習委員會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第六條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院級見實習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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