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18-01-30 11:43:35 |
文號 |
中華民國文校字第1070001259號 |
單位 |
針灸研究所 |
內容 |
中華民國107年1月8日針灸研究所106學年度第4次所務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中醫學院106學年度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月15日106學年度第3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月30日文校字第1070001259號函公布
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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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依據「中國醫藥大學研究生申請轉所辦法」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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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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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研究生因特殊情形,得申請轉入本所相同學制班別(以下簡稱轉所)。研究生申請轉所,於每學期最後一個月(一月及七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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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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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研究生轉所業務,由本所專任教師組成審查小組,並由所長擔任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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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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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小組委員任期一年,工作職掌如下:
(一)研究生轉所申請之審查。
(二)核定通過轉所審查之研究生應補修讀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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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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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ㄧ、修業一學期以上,兩學年以內,博士班研究生須於資格考前提出申請。
二、符合本所之報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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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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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手續:
ㄧ、於本校公告期限內,經指導教授同意後,填具「研究生轉所申請表」,並檢附歷年成績單及相關備審資料,於原就讀研究所主管同意後,向研究生事務處提出申請。
二、由審查小組,審查申請研究生之相關資料,審查結果經本所所長、院長及研究生事務長同意,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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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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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入名額:
ㄧ、辦理轉所後,各年級具學籍(不含外加名額)之學生總數不得超過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之招生名額。
二、陸生轉所辦法及名額,悉依教育部與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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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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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核准轉所學生,其在原就讀研究所已修習及格之課程學分,得於核准轉入之當學期開學前,依「中國醫藥大學學生辦理抵免學分要點」辦理抵免,並須符合轉入研究所該年級入學學年度之畢業條件,始可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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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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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與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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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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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院務會議及研究生教育委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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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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