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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藥學系組主任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8-02-21 09:18:18 文號 中華民國107年2月14日文校字第1070002008號函 單位 藥學院
 內容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0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2月14日文校字第1070002008號函公布
 
第一條
依據中國醫藥大學組織規程第八條之規定,訂定「中國醫藥大學藥學系組主任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系因應社會進步與醫療體制變遷進而培育社會所需之藥學專業人才,自105學年度起採取分組教學。
第三條
本系各組分別置組主任一人,由系主任推薦具副教授資格以上教師簽請校長核定聘任,任期為一年。
第四條
各分組主任權責如下:
一、負責規劃與執行該教學分組之特色課程及評量方式。
二、引導相關課程之專兼任老師或業師瞭解該教學分組之教學目標、內容及授課品質。
三、促進該教學分組之教師與相關產業或研究接軌,了解相關 產業或研究之發展,以確保該分組課程能符合相關產業或研究之需求。
四、協調、討論、規劃及訪視與該教學分組相關之各見實習或觀摩單位或機構,以督導學生實作、實務教學或見實習之品質。
五、延攬該教學分組需求之教師及提出相關培訓人才方案。
六、召開組內教師會議、宣導校院交辦事項,並彙整組內師生意見以提相關會議討論。
七、定期向學系報告該分組教學之品質及評值成效。
第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依本校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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