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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學生逕修讀牙醫學系博士學位作業要點

更新日期 2019-06-13 15:57:45 文號 中華民國108年6月13日明校字第1080008198號函公布 單位 牙醫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106年11月3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6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6日106學年度第2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3月9日文校字第1070003073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8年3月21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3月21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6月5日107學年度第5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6月13日明校字第1080008198號函公布
一、
依據「中國醫藥大學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訂定「中國醫藥大學學生逕修讀牙醫學系博士學位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申請逕修讀本學系博士班學生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修讀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修業期間成績優異,並具研究潛力。
(二)修讀碩士學位一年級學生,修業期間成績優異,並具研究潛力。
符合前項規定之學生提出申請,需經原就讀或相關領域之系、所、院、學位學程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薦,惟推薦人為助理教授者,需具指導研究生資格。
三、
招收名額以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本學系博士班招生名額百分之四十為限,並得於學院內流用,但本學系博士班之核定招生名額不得全數以逕修讀博士學位方式錄取。
前項逕修讀博士學位名額包含於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本學系博士班招生名額內。
四、
申請逕修讀之學生應於本校指定日期前向本學系提出申請。本學系依「中國醫藥大學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成立審查委員會,委員由系主任推薦,並經校長同意後聘任之。審查委員會就申請者之研究能力、研究計畫構想進行審查,並作為口試之評估標準。審查通過後,經研究生教育委員會審議及校長核定,得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前第二點第ㄧ項第ㄧ款修讀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應於核准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學年,取得學士學位;於就讀前未取得者,廢止其逕修讀博士學位資格。
前第二點第ㄧ項第二款修讀碩士學位學生經核准逕修讀博士學位者,非經自請撤銷逕修資格,不得參加碩士班學位考試。
五、
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學生,需繳交下列各項資料:
(一)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
(二)歷年成績單一份(附排名)。
(三)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薦書。
六、
核准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至少應修滿36學分,論文學分另計;碩士班學生至少應修滿30學分(含碩士班期間所修學分數,至多採計8學分),論文學分另計;自轉入博士班起,修讀課程、成績考查及修業年限、學位審查等,悉比照博士班當學年度新生辦理。
七、
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有下列情形之ㄧ者,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審查通過及校長核定後,得申請回原系、所、院、學位學程繼續修讀碩士學位或申請轉入相關系、所、院、學位學程修讀碩士學位:
(一)因故中止修讀博士學位。
(二)未通過博士候選人資格考核。
(三)未通過博士學位考試且未符合第八點規定。
八、
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修業期滿,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但未通過博士學位考試,經博士學位論文考試委員會認定合於碩士學位標準者,得授予碩士學位。
九、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及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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