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18-03-16 15:10:00 |
文號 |
中華民國107年3月15日文校字第1070003455號函 |
單位 |
牙醫學院 |
內容 |
中華民國106年9月22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3月15日文校字第1070003455號函公布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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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本院教師出國參加國際會議,鼓勵研究風氣,藉以提昇學術之國際地位與促進國際文教交流,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牙醫學院補助專任教師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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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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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專任教師出席國際學術性會議,應符合下列各款者,得申請補助:
(1)本院專任教師,以本校教師名義於國內外學術會議中以第一作者發表論文者。
(2)應邀擔任國際性會議重要職務者。
(3)奉派代表本校參加國際性學術會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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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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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參加國際會議者,補助原則如下:
(1)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學年度內以補助一次為原則。
(2)系所得依每學年度編列之經費預算,決定該學年度之補助名額。
(3)擬出國參加學術會議之教師,未得到會議主辦單位之補助者,應先向科技部、教育部或其他相關單位申請補助,若未獲任何補助,得依本要點提出申請補助。
(4)申請補助會議之性質應為在國內外及大陸地區所舉辦之國際性學術會議。
(5)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者需於會後兩年內以本校名義發表論文,未於期限內發表者需歸還補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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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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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申請補助應於該學術會議舉行日期至少一個月前向系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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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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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申請補助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1)學術會議主辦單位邀請之演講邀請函或論文接受函、論文摘要及投稿之完整論文。
(2)填具申請表(依學校格式,如附件)。
(3)向其他單位申請補助結果之回函,並保證於獲得科技部、教育部或其他相關單位之補助時,本院不予重覆補助。
(4)申請人最近五年內研究成果之著作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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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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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補助案件之審查,經系、所初審後,通過審核之申請者始可進行學校規定之申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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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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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補助項目與金額請參照「中國醫藥大學補助專任教師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辦法」(以下簡稱本校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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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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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補助經費由學院年度經常門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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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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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受本補助者,相關核銷及繳交報告之規定,係依本校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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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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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准後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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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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