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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中醫學院師資培育辦法

更新日期 2018-04-03 11:51:13 文號 中華民國107年4月3日文校字第1070004547號函 單位 中醫學院
 內容
中華民國93年7月2日中醫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3年9月6日中醫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3年9月8日中國醫藥大學行政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8日中醫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6日中醫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月17日中國醫藥大學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4月3日文校字第1070004547號函公布
一、
為培育中醫專業教學師資,遴選優秀師資,特訂定本辦法。
二、
本辦法之對象為中醫學院研究所博士班二年級以上研究生。
三、
申請資格:曾教授中醫學院主辦之中醫推廣教育或在授課教授主持下參與大學部中醫專業課程授課6小時以上者。
四、
申請程序為:具資格與意願之博士生,經中醫學院學系/學科主任推薦,提經教評會﹝三級﹞通過後聘任為兼任教師。
五、
課程規範:
(一)如該生只擔任PBL或臨床技能教學之tutor,則不須申報講師,只能抵博士班”教育學分”。﹝學分證明、時數證明、學院聘函﹞
(二)如該生為師資培養人選,則由學系/學科安排先擔任隨班助教,再正式上課。
六、
博士生在學期間若經培訓計劃聘聘任兼任講師,表現優秀者畢業後依程序由系所申請聘為專任助理教授,若不回校任專任教職,則不再聘任為兼任之教職。
七、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提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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