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18-04-25 14:07:12 |
文號 |
中華民國107年04月25日文教字第1070005680號函公布 |
單位 |
註冊課務組 |
內容 |
中華民國107年04月18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決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04月25日文教字第1070005680號函公布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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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管理教學資源及維護校園安全與上課秩序,在不影響課程教學品質及本校原班級學生學習權益前提下,各系、所、學位學程開設之課程,可開放本校及他校學生或校外人士旁聽,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旁聽課程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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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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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所稱旁聽生分本校、他校學生及校外人士(短期進修未具學籍人員),旁聽生應具備之基本能力,由授課教師及課程主負責教師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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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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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接受旁聽生人數,以教室容量扣除修課人數(含本校及外校學生、隨班附讀修讀學員)後之差額為上限。旁聽生以本校學生優先,他校學生及校外人士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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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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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人士旁聽課程須事先申請,經核准後始可旁聽,每學期以一門課為限,且應於每學期開學前兩周將申請表送交開課系所(附表一),逾期不予受理。
開課學系應於每學期開學前一周將申請表送交教務處(研究所、學位學程送交研究生事務處)完成覆核。教務處/研究生事務處應將已覆核之申請表送回開課系所備查,開課系所於開學前兩天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申請者及授課教師審核結果。
本校及他校學生於課前經授課教師同意始可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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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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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生上課之秩序、座位安排、分組等事項,應遵守任課教師所訂之規範與本校相關之規定,違者取消旁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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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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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生違反上課秩序情節嚴重者,或未經申請核可強行進入教室時,授課教師得報警處理並依「中國醫藥大學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實施計畫」通報本校學務處軍訓暨生活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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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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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生之成績、到課紀錄均不予登載,亦不發放任何修課證明或學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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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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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課外,他校學生及校外人士不得比照本校學生享用學校資源或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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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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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教育及在職專班課程不設旁聽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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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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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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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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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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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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