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景圖

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中醫學院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更新日期 2026-01-02 14:32:53 文號 中華民國115年1月2日安校字第1150000023號函公布 單位 中醫學院
 內容
中華民國100年4月26日中醫學院99學年度第四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0月5日中醫學院101學年度第一次院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2年5月22日中醫學院101學年度第三次院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5年4月21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級學生見、實習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5日中醫學院105學年度第三次院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6年8月28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級學生見、實習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3月5日中醫學院110學年度第二次院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6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級學生見、實習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1月30日明校字第1120000909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4年07月08日中醫學院113學年度第四次院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15年1月2日安校字第1150000023號函公布
第一條
中國醫藥大學中醫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使學生結合課程專業理論與產業實務經驗,增進實用能力,特與合作機構辦理學生實習(包含見習或臨床教學)。本要點依據「中國醫藥大學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規定,設本院「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第二條
組織成員:
(一)置主任委員一名,由學院院長擔任。
(二)置委員若干人,由學院各所屬實習系、所、學位學程主管、學科主任若干名及學生代表至少一名擔任。必要時,得聘請家長代表、法律專家、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擔任,陳請校長聘任。
(三)本委員會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三條
工作執掌:
(一)審議所屬之系級學生實習委員會之設置要點。
(二)審議、監督及追蹤所屬之「系級學生實習委員會」所提之實習課程規劃、學生實習分發、實習輔導訪視結果、檢核及確認書面契約、學生個別實習計畫及學生實習成效之評估等相關事項,並將結果呈報「校級實習委員會」。
(三)協調解決院內所屬系、所、學位學程學生實習期間所發生之申訴、爭議、意外事件、終止實習之處理。
(四)其他實習相關事宜。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
第五條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校級實習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