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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特殊教育需求學生考試調整服務辦法

更新日期 2018-09-17 16:15:23 文號 中華民國107年9月17日文教字第1070012864號函公布 單位 健康中心
 內容
中華民國107年5月23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9月12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9月17日文學字第1070012888號函公布
一、
為協助本校特殊教育學生克服其障礙,充分表現學習成效,減少因其本身障礙導致內在實際學習成果與外在成績評定結果間之落差,特制定本辦法。
二、
本辦法所稱特殊教育需求學生,係指經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通過之學生。
三、
學生應事先於每學期之個別支持計畫(以下簡稱ISP)擬定會議舉行前,明確提出考試調整服務之需求,經資源教室輔導老師評估並與生活導師討論後,列入該生之ISP中,以做為該學期之考試調整服務申請之依據。
四、
經資源教室輔導老師評估後,學生應主動向資源教室索取「中國醫藥大學特殊教育需求學生考試調整服務申請表」,並於期中/期末考試至少前三週完成申請程序繳回資源教室。
五、
為避免過度干涉大學教師對學生之成績評定權,考試調整服務提供與否,將以主授課老師之決定為依據。
六、
考量各校區之空間安排,若學生之考試調整服務項目涉及空間之調整,由資源教室輔導老師協助學生統一向總務處完成教室借用手續,並將考試地點註明於考試調整服務申請表中。
七、
若考試調整服務內容需要額外人力,將由資源教室、相關學術單位與主授課老師協商並提供協助,以確實執行考試調整服務。
八、
為維持考試之整體公平性,除須調整之部分外,其餘考試相關規定依「中國醫藥大學考試規則」為準。
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報請校長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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