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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中西醫結合研究所所務會議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8-10-01 14:04:30 文號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日文校字第1070013755號函公布 單位 中西醫結合研究所
 內容
中華民國97年7月4日中西醫結合研究所96學年度第四次所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2年8月9日中西醫結合研究所102學年度第二次所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7年9月12日中西醫結合研究所107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日文校字第1070013755號函公布
第一條
中國醫藥大學中西醫結合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所務會議設置辦法係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九條第二項訂定之。
第二條
本所務會議由下列代表組成:
一、當然代表:所長兼召集人。二、教師代表:由全體專任教師擔任。但該學年度休假、請假、借調或預定出國研究、進修超過半年以上之教師不得具代表資格。
三、學生代表:碩士班一名,博士班一名,任期一年。學生代表產生方式:由碩士班及博士班各推舉一人代表出席。
四、所長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如:指導教授,雖列席者不得參與表決,但其建議事項本會代表會給予相當之尊重)。
第三條
所務會議由所長召開並擔任主席,所務會議每學期至少應召開一次;若有其他所務相關事項,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或經本會代表一人提案,三分之一以上代表連署得要求所長召開系所務會議。
第四條
所務會議討論事項:
一、審議本所務發展計畫。
二、審議本校法令規章中明訂須經所務會議審議的各項規章(設置辦法)。
三、所長提議事項。
四、研討學生事務、總務、研究及其他有關本所之重要事項。
第五條
所務會議應有全體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會議始得開議,實際出席委員之過半數(含)同意,始得決議。
第六條
所務會議經半數以上代表同意,得設臨時性之專案委員會,以處理某一特定事項。專案委員會於該專案處理完畢後即行解散。
第七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則依相關法令或本校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報請院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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