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0年09月09日中西醫結合研究所100學年度第1次所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06月09日中西醫結合研究所103學年度第6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06月15日中西醫結合研究所104學年度第9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07月12日中西醫結合研究所104學年度第10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01月10日中西醫結合研究所105學年度第2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09月12日中西醫結合研究所107學年度第1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日文校字第1070013810號公布
中華民國108年09月11日中西醫結合研究所108學年度第1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0月5日明校字第1080013268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0年04月26日中西醫結合研究所110學年度第5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11年07月29日中西醫結合研究所110學年度第6次所務會議審議通過
民國111年10月25日中醫學院111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民國111年11月29日111學年度第3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3月3日明校字第1120002557號函公布
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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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博士班修業年限為二至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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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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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為提昇研究品質,特訂此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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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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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博士班研究生於第一學年第一學期結束前須決定指導教授,若未決定者,由所長依照其專業領域指定,研究生不得有異議。就學期間若因故需更換指導教授,需經由原指導與新任指導教授同意或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始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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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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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博士班研究生於第二學年第一學期報告博士論文研修計畫,由所內相關學術領域教師就博士論文計畫之價值與可行性給予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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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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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博士班研究生之博士論文研究成果應於相關之學術性學會發表,且刊載於相關學術性期刊,博士論文之相關研究成果,須為原創性論文(original article),須刊載於國際SCI(Science Citation Index)相關學術性期刊,至少一篇必須為臨床試驗相關之研究論文,且為第一作者,或排序第一位的共同第一作者(需為博士論文相關主題且超過60%貢獻度,並由指導教授與共同指導教授簽名認定之),並掛名本所,Impact Factor分數總和至少4.0分(含)以上,論文通訊作者須為指導教授或共同指導教授,始得申請博士學位考試。
共同第一作者Impact Factor計算以下列方式採計:
1.有2位第一作者,Impact Factor分數以60%計。
2.有3位第一作者,Impact Factor分數以50%計。
本所正確名稱如下:Graduate Institute of Integrated Medicine, (College of Chinese Medicine,) China Medical University, Taichung (40402), Taiwan (R.O.C.)
*本所正確名稱之括弧部分可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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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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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博士班研究生需符合本校「研究生學位授予暨學位考試辦法」及本校「學則」規定外,另須符合以下規定始得申請「博士學位考試」。
(1)最遲須於第三學年結束前通過本所「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詳見本所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辦法)
(2)需參加二次國際學術研討會,其中至少一次發表口頭報告或張貼壁報或擔任座長。
(3)至少通過一次以上(含)之研究進度考核委員會之審核,其辦法另訂之。
(4)博士論文研究成果須符合本辦法第五條之相關規定。
(5)需達本校英文能力鑑定標準,其標準依本校英文鑑定實施辦法辦理。
(6)需修滿規定之教育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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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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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博三以上(不含休學生)每學年要參加專討報告一次。此點適用於目前所有未畢業之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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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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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規定事項,均依照本校、學院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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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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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院務會議、研究生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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