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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醫藥大學針灸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之修業要點

更新日期 2018-10-24 10:04:12 文號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3日文校字第1070014922號函公布 單位 針灸研究所
 內容
中華民國106年03月14日針灸研究所105學年度第4次所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09月12日針灸研究所107學年度第1次所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3日文校字第1070014922號函公布
一、
依「中國醫藥大學學則」規定,碩士班研究生修業年限為一至四年。
二、
本所以針灸相關研究為目標。研究生之研究題目須配合本所規劃之重點研究方向。
三、
本所之必修課程,請假次數不得多於三次,否則重修。
四、
研究生於第一學期開學後二個月內須確定指導教授,指導教授須為本校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之教師。若未確定,由所長指定,不得有異議。就學期間若因故需更換指導教授,需經由原指導與新任指導教授同意或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始得變更。
五、
碩士班論文須經指導教授同意,完成發表並繳交證明(學術性期刊論文投稿證明一篇或研討會壁報論文一篇),方可辦理離校手續,領取畢業證書。
六、
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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