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18-10-25 15:10:15 |
文號 |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5日文校字第1070015052號函公布 |
單位 |
健康科技產業博士學位學程 |
內容 |
中華民國107年03月30日事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02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5日文校字第1070015052號函公布
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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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科技產業業博士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依據「中國醫藥大學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第九條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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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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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程研究生符合下列各項規定者,得申請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博士班應修業一年以上,並完成本學程規定之應修科目與學分(專題討論及企業實習課程除外),成績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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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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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程於受理資格考核申請後,應即成立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委員會,其委員至少五名(得含指導教授),其中亦可邀請少於1/2之校外委員,校外委員可包含助理教授級業界教師1位,校內委員由本校符合指導博士生資格之教師擔任之。委員之產生由指導教授及本學程主任推薦,經院長同意後,呈校長聘任之;本學程主任得擔任委員,召集人由委員推選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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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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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考核分為二階段: 第一階段:
考生需繳交研究計劃書(含指導教授推薦函)及投稿國際性學術期刊證明(為第一作者),於口試前二週繳交給博士資格考試委員會。由召集人通知考生進行第二階段口試,並確定考試時間及地點。 第二階段:(口試)
口試時由考生答辯研究計劃,口試範圍並不侷限於研究計劃本身。資格考口試通過須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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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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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考考試應繳交:
1.資格考核考試申請書(附件一)。
2.指導教授推薦函(附件二)。
3.資格考核研究計劃書(附件三)。
4.歷年成績單。
5. 投稿國際性學術期刊證明(為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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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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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程研究生須於博士三年級結束以前完成資格考核。資格考核不及格,經重考一次仍不及格者,推薦修讀該生論文相關領域之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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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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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盡事宜,依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實施細則」、「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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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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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經學程事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並送研究生事務處備查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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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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