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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健康科技產業博士學位學程博士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

更新日期 2024-12-30 13:18:17 文號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明校字第1130018550號函公布 單位 健康科技產業博士學位學程
 內容
中華民國107年03月30日事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02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5日文校字第1070015052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3年03月12日事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3月15日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6月4日112學年度第6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明校字第1130018550號函公布
第一條
健康科技產業業博士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依據「中國醫藥大學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博士班應修業一年以上,並完成本學程規定之應修科目與學分(企業實習課程除外)成績及格者,得由指導教授推薦提出「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申請。資格考核須於博士班修業三年內完成並通過資格考核,未達成者將以退學處分。
第三條
應考條件:依畢業學分認定表,修畢本學程規定之應修科目與學分(不含企業實習課程及博士論文學分)成績及格者,並投稿國際性學術期刊。
第四條
申請期間:
(一)須於口試前一個月至學生資訊系統提出申請。
(二)向本學程提交申請書,並檢齊下列各項文件:
1.指導教授推薦函。
2.資格考核研究計劃書。
3.歷年成績單。
4.投稿國際性學術期刊證明(研究生為唯一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但順位必須為第一順位,且僅可一人用作學位論文認列,他人須放棄以該著作作為學位論文認列之權利,需填寫合著人證明,並以本學程名義發表且為第一順位,指導教授為通訊作者。)
第五條
考核委員:
組成「資格考核委員會」辦理考試相關事宜,其委員至少五名(得含指導教授),其中亦可邀請少於1/2之校外委員,校外委員可包含助授級(含)以上業界教師1位,校內委員由本校符合博士學位考試委員資格之教師擔任。委員之產生由指導教授及本學程主任推薦,經研究生事務長同意,必要時由校長遴聘之;本學程主任得擔任委員,召集人由委員推選擔任。如為研究生三親等內親屬或重大利害關係人應自行迴避。
第六條
考核方式:
(一)每一博士班研究生應提交博士論文計畫書及初步研究成果,交由考核委員以口試方式進行審查。
(二)資格考核成績以各委員評定成績之平均數計算之(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及格)。委員評定成績如在九十分以上、七十分以下請務必填寫考核意見,如有三分之一(含)以上委員評定不及格者,即以不及格論。
(三)於限期內通過資格考核者,即列名為博士學位候選人。
資格考核不合格者,須重新申請考核,經重考一次仍不合格者,予以退學處分。
第七條
其他未規定事項,依本校「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要點經學程事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並送研究生事務處備查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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