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景圖

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健康科技產業博士學位學程博士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辦法

更新日期 2018-10-25 15:10:15 文號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5日文校字第1070015052號函公布 單位 健康科技產業博士學位學程
 內容
中華民國107年03月30日事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02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5日文校字第1070015052號函公布
第一條
健康科技產業業博士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依據「中國醫藥大學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第九條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學程研究生符合下列各項規定者,得申請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博士班應修業一年以上,並完成本學程規定之應修科目與學分(專題討論及企業實習課程除外),成績及格者。
第三條
本學程於受理資格考核申請後,應即成立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委員會,其委員至少五名(得含指導教授),其中亦可邀請少於1/2之校外委員,校外委員可包含助理教授級業界教師1位,校內委員由本校符合指導博士生資格之教師擔任之。委員之產生由指導教授及本學程主任推薦,經院長同意後,呈校長聘任之;本學程主任得擔任委員,召集人由委員推選擔任。
第四條
資格考核分為二階段: 第一階段:
考生需繳交研究計劃書(含指導教授推薦函)及投稿國際性學術期刊證明(為第一作者),於口試前二週繳交給博士資格考試委員會。由召集人通知考生進行第二階段口試,並確定考試時間及地點。 第二階段:(口試)
口試時由考生答辯研究計劃,口試範圍並不侷限於研究計劃本身。資格考口試通過須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同意。
第五條
申請資格考考試應繳交:
1.資格考核考試申請書(附件一)。
2.指導教授推薦函(附件二)。
3.資格考核研究計劃書(附件三)。
4.歷年成績單。
5. 投稿國際性學術期刊證明(為第一作者)
第六條
本學程研究生須於博士三年級結束以前完成資格考核。資格考核不及格,經重考一次仍不及格者,推薦修讀該生論文相關領域之碩士班。
第七條
未盡事宜,依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實施細則」、「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經學程事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並送研究生事務處備查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