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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外籍研究生申請轉入國際針灸碩士學位學程實施要點

更新日期 2026-03-13 14:44:27 文號 中華民國115年2月24日安究字第1150002154號函公布 單位 國際針灸碩士學位學程
 內容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1日107學年度第1次國際針灸碩士學位學程事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7日107學年度第3次中醫學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月9日107學年度第3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月23日文校字第1080000967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4年06月25日國際針灸碩士學位學程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07月08日113學年度第4次中醫學院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07月11日113學年度第6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7月30日明校字第1140010811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5年1月29日114學年度第3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5年2月24日安究字第1150002154號函公布
第一條
國際針灸碩士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依據「中國醫藥大學研究生轉所辦法」,訂定「中國醫藥大學外籍研究生申請轉入國際針灸碩士學位學程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本校外籍研究生因特殊情形,得申請轉入本學程相同學制班別(以下簡稱轉所)。研究生申請轉所,於每學期最後一個月(一月及七月)辦理。
第三條
為辦理研究生轉所業務,由學程主任擔任召集人,由本校專任教師中,組成五至七人審查小組。
第四條
審查小組委員任期一年,工作職掌如下:
一、研究生轉所申請之審查。
二、核定通過轉所審查之研究生應修及補修課程。
第五條
申請條件:
一、修業一學期(含)以上,兩學年以內。
二、本校外籍生且符合本學程之報考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大學醫學系、學士後醫學系、中醫學系、學士後中醫學系、牙醫系或傳統醫學系畢業。
(二)教育部認可之大學畢業且具外國針灸執業資格者。
第六條
申請手續:
一、於本校公告期限內,經指導教授同意後,填具「研究生轉所申請表」,並檢附歷年成績單及相關備審資料,經原就讀研究所主管同意後,向本學程提出申請。
二、由審查小組審查申請人之相關資料,審查結果經本學程主任、中醫學院院長及教務長同意,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
第七條
轉入名額:
辦理轉所後,本校該學年度招生總數不得超過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之招生名額。
第八條
經核准轉所學生,其在原就讀研究所已修習及格之課程學分,得於核准轉入之當學期開學前,依「中國醫藥大學學生辦理抵免學分要點」辦理抵免,並須符合本學程該入學學年度之畢業條件,始可畢業。
第九條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與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要點經本學程事務會議、中醫學院院務會議及教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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