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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研究生申請轉入牙醫學系碩博士班實施要點

更新日期 2019-04-12 11:35:36 文號 中華民國108年4月1日明校字第1080004237號函公布 單位 牙醫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108年02月21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02月21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3月19日107學年度第4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4月1日明校字第1080004237號函公布
一、
依據「中國醫藥大學研究生申請轉所辦法」第五條,訂定「中國醫藥大學研究生申請轉入牙醫學系碩博士班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本系碩士班包含牙醫學系碩士班及牙醫學系口腔醫學產業碩士班。
二、
為辦理研究生轉所業務,應組成審查小組,牙醫學系(以下簡稱本系)主任擔任主任委員,並推薦系所專任老師四名擔任委員組成。
三、
審查小組委員任期一年,工作職掌如下:
(一)碩、博士生轉所申請之審查。
(二)核定通過轉所(轉入)審查之碩、博士生應補修讀課程。
四、
申請條件:
(一)碩士生應申請轉入本系碩士班,博士生應申請轉入本系博士班。
(二)轉入本系前之碩、博士生皆須修業滿一學期(含)以上。
五、
申請手續:
(一)於本校公告期限內,填具「研究生轉所申請表」,並檢附歷年成績單及相關備審資料,經原就讀研究所主管同意後,向研究生事務處提出申請。
(二)審查小組依所訂之資格及文件進行審查,審查結果經本系主任、院長及研究生事務長同意,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
六、
轉入名額:
(一)辦理轉所後,各年級具學籍(不含外加名額)之學生總數不得超過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之招生名額。
(二)陸生轉所辦法及名額,悉依教育部與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七、
經核准轉入本系碩、博士班之學生,其在原就讀研究所已修習及格之課程學分,得於核准轉入之當學期開學前,依「中國醫藥大學學生辦理抵免學分要點」辦理抵免,並須符合轉入本系碩、博士班該年級入學學年度之畢業條件,始可畢業。
八、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與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九、
本要點經系務、院務會議通過,並提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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