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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延攬英才學者計畫

更新日期 2021-11-25 09:04:54 文號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4日明研字第1100014490號函公布 單位 研究發展處
 內容
中華民國108年04月02日校長核定
中華民國108年4月10日明研字第1080004584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0日學術研究發展委員會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4日明研字第1100014490號函公布
一、
計畫目的
為持續與儲備中國醫藥大學暨醫療體系發展能量,朝向世界大學百大前進,特訂定本計畫以延攬優秀研究發展人才,為中國醫藥大學之教育事業、醫療產業與生醫產業共謀百年大計。
二、
延攬人才之資格及待遇
(一)英才學者:
1.申請資格:同時符合下列二項條件者
(1)具世界級研發潛能者。
(2)其專長符合本校研究發展重點者。
2.獎助方式:
(1)年薪 180 萬元至 600 萬元。
(2)研究經費補助另議。
(二)英才青年學者:
1.申請資格: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者
(1)取得最高學歷 10 年內者,或曾服務於國際一流學術研究機構或國際知名公司任職五年以上,其專長符合本校研究發展重點並具發展潛力者。
(2)獲得世界級或國家級重大研究計畫者,例如玉山青年、愛因斯坦、哥倫布計畫補助,其專長符合本校研究發展重點並具發展潛力者。
2.獎助方式:
(1)年薪 125 萬元至 350 萬元。
(2)本計畫一次核定五年,五年為一期,每期研究經費補助可達 3,000 萬。研究經費包含 Startup Fund 與 Matching Fund,其補助金額另議。每五年評估表現一次,通過評估者,得另議下一期之獎助。
(三)初聘者執行第一期補助期間,若同時獲玉山青年學者、愛因斯坦、哥倫布計畫或同等計畫補助者,得依其計畫執行年限,順延研究經費補助與評估時程。
三、
本校應組成英才(青年)學者審查委員會 (以下簡稱審委會),由校長指派主席,遴聘校內外專家或學者 3 人至 6人組成,審議英才(青年)學者之遴聘資格、待遇、研究經費及續聘之績效表現等事宜,通過名單送請校長核定。
四、
英才(青年)學者應依本校教師聘任規定聘為編制內專任教師;其義務服務於本校期間,以補助年限為原則。
五、
本計畫所需經費由中國醫藥大學募款或由附屬機構盈餘撥充學校基金支應。
六、
本計畫經學術研究發展委員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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