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19-04-16 15:11:58 |
文號 |
中華民國108年4月15日明校字第1080004839號函公布 |
單位 |
生物醫學研究所 |
內容 |
經中華民國105年7月25日所務會議制訂
中華民國105年8月9日105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8年3月21日107學年度第八次所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8年3月21日107學年度第四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4月15日明校字第1080004839號函公布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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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昇博士班研究生之研究及專業能力,使其具備應有之學養,從事基礎、臨床及研究,特依「中國醫藥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實施細則」第二條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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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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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本所博士班修業一年以上,並完成博士學位應修課程(專題討論得除外)成績及格者,得提出「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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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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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博士班研究生達成本所之學生基本能力指標,應依照考核實施要點,參加「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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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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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一)須於開學兩個月內,填妥申請表格,向本所提出。
(二)申請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齊下列各項文件:
1.歷年成績表一份。
2.論文計畫書及其初步研究成果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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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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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條件:
(一)修畢本所規定之應修科目與學分(請參見每學年課程學分表)。
(二)資格考核須於博士班修業三年內完成並通過資格考核,未達成者將以退學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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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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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委員:
(一)考核委員人選:由主指導教授組成「資格考核委員會」,向所長推薦相關學者至少五人擔任,轉呈校長聘任之,委員更改需經指導教授及所長同意。
(二)校內委員由本校符合指導博士生資格之教師擔任。
(三)可邀請少於1/2之校外委員。
※資格考核委員如擔任學位考試委員者,則應比照博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實施辦法之學位考試委員規定辦理(但人數為五至九人)。
※資格考核委員,如有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參加資格考核之情形時,應自行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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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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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
(一)每一博士班研究生應提交博士論文計畫書及初步研究成果,交由考核委員以口試方式進行審查。
(二)資格考核成績以各委員評定成績之平均數計算之(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及格)。委員評定成績如在九十分以上、七十分以下請務必填寫考核意見,如有三分之一(含)以上委員評定不及格者,即以不及格論。
(三)於限期內通過資格考核者,即列名為博士學位候選人。
(四)資格考核不合格者,須重新申請考核,經重考一次仍不合格者,予以退學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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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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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規定事項,均依照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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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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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並送研究生事務處備查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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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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