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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護理學系跨領域長期照護碩士在職專班作業辦法

更新日期 2024-02-02 11:39:31 文號 中華民國113年2月2日明校字第1130001516號函公布 單位 護理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9日系務會議訂定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3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3日陳請校長簽准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04月11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04月25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5月7日陳請校長簽准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6月11日明校字第1080008039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8年5月7日陳請校長簽准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6月11日明校字第1080008039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1年5月12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9月16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9月26日明校字第1110012303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2年3月23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5月3日明校字第1120005775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2年8月24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9月27日明校字第1120013575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1月22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2月2日明校字第1130001516號函公布
第一條
中國醫藥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有效推動本校護理學系跨領域長期照護碩士在職專班(以下簡稱本專班)之各種教學及行政作業,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修業要點:
為確保教學品質,本專班應依本校學則及相關規定訂定修業要點,包括修業期限、上課時間、應修學分數、課程要求、學分抵免、畢業條件、論文指導等,呈報所屬學院院課程委員會通過後,送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審議後實施。
第三條
上課時間:
本專班學生之上課時間以夜間、假日為原則,實習課程安排在日間。另需調整者應報教務長核准。
第四條
課程、選課規定:
一、本專班學生除學位論文(6學分)外,至少須修滿30學分。
二、本專班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上限以11(含)學分為原則;修課超出學分上限者,須先提修課計畫及相關證明文件,經系所主管核定,始得辦理選課。
三、本校非本專班之碩士生,須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始得選修本專班開設之課程。可隨班附讀,惟須比照本校推廣教育中心碩士在職專班學分費,每學分以新台幣6,000元收費。
第五條
師資:
本專班之教師以由所屬學院教師支援為主,並得聘任不佔員額之兼任教師。
第六條
經費收支管理原則:
一、收費:雜費依校訂徵收標準收繳,學分費每學分新台幣6,120元。
二、支出:本專班註冊收入總額由財務室管制。下列支出項目均由財務室每學年依本專班之經費收支原則,撥付預算至本專班的校務行政系統之會計代碼項下勻用。
(一)教師(含業界專業人士、醫療機構之主管或專業人員)授課鐘點費:依實際上課時數(每學分每學期18小時)以下列方式支給:
1.開課學生人數6人(含)以上:每小時2,000元。
2.開課學生人數5人:每小時1,600元。
3.開課學生人數4人:每小時1200元。
4.開課學生人數3人:每小時1000元。
(二)論文相關費用:
1.論文指導費:5,000元/每指導一位學生
2.研究計畫審查費:1,000元/學位考試委員(每名學生至多五位委員)。
3.研究計畫口試委員交通費: 非台中縣市校外口委統一交通費補助1,000元(不需給付憑證)。
4.學位論文審查費:2,000元/學位考試委員(每名畢業生至多五位委員)
5.學位論文口試委員交通費: 依本校共同性經費支付標準規定辦理。
(三)教學活動費:
1.每學年學雜費收入的8%為使用上限額度。
2.教學活動費包含非課程內之校外教學、特別演講及其他經護理學系主管核准教學相關或改善教學之活動相關費用。
3.實習指導費:3,000元/每指導一位學生;參訪指導費:支付給帶隊老師1,000元/每學期。
(四)雜支:每學年學雜費收入的5%為使用上限額度。
(五)系所獎勵金:每學年盈餘的30%為護理學系系所獎勵金。
(六)學校管理費:
1.每學年學雜費收入的30%為上限額度。
2.學校管理費包含學校水電費、軟硬體設備折舊及行政等費用。
(七)資本門費用:每學年學雜費收入的5%為使用上限額度。
(八)各項下之支出,除本辦法有規範上限者外,得依據實報實銷之方式使用。
第七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及本校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送院務會議核定,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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