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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物理治療學系復健科學碩士班研究生之規定要點

更新日期 2022-07-29 09:40:53 文號 單位 物理治療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96年12月05日復健科學研究所97學年度第1次所務籌備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100年08月04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3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01月10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08月06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02月04日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07月14日11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
依「中國醫藥大學學則」第七十九條規定,本系碩士班研究生修業年限為一至四年。
二、
本系碩士班為提昇研究品質,特訂定此要點。
三、
本系碩士班每年舉辦「新生說明會」,系上老師會介紹實驗方向,可與系上老師約談、參觀老師實驗室。
四、
入學新生於開學後一個月內須決定指導教授,完成「中國醫藥大學復健科學碩士班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以盡早開始研究進行,若未決定,由學系主任指定,不得有異議。
五、
研究計畫口頭報告由指導教授召開,需至少於畢業學位考試前一學期完成,書面報告需於口頭報告前一個禮拜交予審查委員。
六、
研究生須依照學校上課時間於本系所研究室專心研究及撰寫論文,週末到校時間以指導教授意見為準,如需請假務必告知指導老師。若研究生進度落後且到校時間未依規定,指導老師有給予延後半年畢業懲罰的權利。
七、
研究生如需更換指導教授時必須經由原指導教授及欲更換之指導教授同意,並附上簽呈。相對的指導教授因合理因素可主動提出終止指導關係,本系碩士班得通知研究生依規定申請更換指導教授。
八、
本系碩士班研究生除需符合「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實施細則」及本校「學則」規定外,另須符合以下規定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予碩士班學生事務委員會之主任委員與學系主任,始得提出「碩士學位論文考試」申請:
(一)最遲須於畢業前一學期,先行通過本系碩士班「碩士學位論文研究計劃考核」,完成並繳交「碩士學位論文研究計劃考核評分表」。
(二)在修業或預備研究期間須以系所名義於各物理治療相關學術研討會議,發表口頭論文報告,或國際會議全英文海報報告乙次。
(三)在修業及預備研究期間須擔任教學助教(無給薪)、實習助教、協助系所事務及外籍生協助新生學業生活等可培養擔任指導者的能力,每學期至少36小時,總時數最多達144小時即可。如有任何爭議,由系務會議討論決議。
九、
其他未規定事項,均依照本校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十、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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