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執行流程
(一)建構行為規範:
簽請校長公告宣示校園內「禁止工作場所不法侵害暴力聲明書」(附件一),並持續公告於環安室網頁。
(二)辨識及評估危害:
本校各單位(處、室、院、中心)應至少每三年或重大暴力事件發生後採用「職場不法侵害預防之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表」(附件二),並進行工作場所進行風險分級。
(三)教育訓練:辦理教育訓練,課程包括:
1.介紹職場工作環境特色、管理政策及申訴、通報管道。
2.提供資訊以認識不同樣態、身體及精神的職場不法侵害、增進辨識潛在暴力情境之技巧,及降低職場不法侵害案例。
3.授與人際關係及溝通技巧,以預防或緩解潛在職場不法侵害情境。
4.執行職務發生遭受生命威脅事件時,應以生命安全為第一優先,並建立應變處理機制。
(四)適當配置作業場所:
針對校內常發生的暴力類型與工作位置。依「職場不法侵害預防之作業場所環境檢點紀錄表」(附件三),了解現況及欲強化之相關措施,並參考「強化工作場所的規劃措施」(附件四)之原則進行改善。
(五) 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或提供必要保護措施:
如本校評估結果仍無法避免具有下列職務或作業流程時,應依工作適性調整人力或設置相關嚇阻防衛設施(如緊急求救鈴、監視攝影機等):
1. 面對大量群眾,尤其服務對象是弱勢族群或有精神障礙者。
2. 需要單獨進行作業活動者。
3. 在傍晚及夜間工作者。
4. 需要處理金錢交易工作者。
5. 執行保護性業務工作者。
6. 執行教職員工人事調動告知作業時。
7. 執行教職員工人事終止聘僱告知作業時。
(六) 建立事件處理程序:
1. 流程:
為確保校內發生職場不法侵害事件得到控制,本校制定「中國醫藥大學不法侵害處理執行流程」(如附件五),並設立通報單位(環安室)。
2. 申訴或通報:
(1)本校工作者遭遇職場不法侵害時,得填具「中國醫藥大學職場不法侵害事件通報/申訴單」(如附件六)至環安室辦理申訴,其他單位如人力資源室、校安中心如接獲申訴,除性騷擾案件外,請轉由環安室辦理。
(2) 如工作者內部關係或與主管間關係之惡化,既使該狀況或行為尚未造成傷害,為預防事件發生,皆應申訴或通報,可透過非正式會議,澄清誤解,提供調解機會,俾及時介入處理,有效預防。
3. 宣導:
藉由張貼並公布「中國醫藥大學禁止工作場所職場不法侵害聲明書」,並利用集會或教育訓練等時機,加強宣導職場不法侵害事件通報/申訴及處理執行流程,讓所有工作者清楚通報事件之程序及方法。
4. 如接獲職場不法侵害申訴,陳報校長設立職場不法侵害處理小組(以下稱處理小組),採任務編組形式組成,由校長指派副校長擔任召集人,包括環安室主任、人力資源室主任、校內外具法律專長人員一名,與事件無關之單位主管及勞工代表一人,或其他相關人員。委員之選任應排除與申訴案件有利害關係者。勞工代表由勞資會議勞方代表中推舉之。
5. 處理小組得視事件樣態,釐清相關人員責任並研提改善作為。
6. 如為需懲處建議或工作調整時,送人力資源室依校內相關程序辦理。
(七) 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
1. 至少每三年或於重大不法侵害事件發生後進行職場不法侵害風險評估和監測,確認採取控制措施後的殘餘風險及新增風險,檢討其適用性及有效性。
2. 校方應鼓勵校內工作者主動報告所有受到攻擊及威嚇的事件,以協助追蹤。不法侵害事件發生後,學校應對環境及職務進行審查及檢討,以找出改善空間。
3. 職場不法侵害相關之會議紀錄、訓練內容、評估報告、通報單、醫療及賠償紀錄等,亦應予以保存,以助風險評估和分析。所有職場不法侵害事件之調查報告應以書面紀錄、保管,以利事後審查。本計畫之執行情形與績效(附件七),定期呈報主管檢討。處理小組之相關文件均以保密處理。
4. 本計畫係提供雇主預防勞工因執行職務,於勞動場所遭受雇主、主管、同事、服務對象或其他第三方之不法侵害行為,造成身體或精神傷害之安全衛生措施參考;至個案之違法處理(如已遭受傷害、性騷擾或跟蹤騷擾等),依職安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應視個案所涉違反法律(如刑法、性騷擾防治法或跟蹤騷擾防制法等)事實,轉由各該管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依規定調查或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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