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22-06-23 14:08:42 |
文號 |
中華民國111年6月23日明校字第1110007845號函公布 |
單位 |
科技管理碩士學位學程 |
內容 |
中華民國108年3月20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程事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6月26日107學年度第4次人文與科技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0月9日108學年度第1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1月17日明校字第1090000668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1年3月10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程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4月14日110學年度第2次人文與科技學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5月12日110學年度第7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6月23日明校字第1110007845號函公布
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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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
科技管理碩士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為使學生修習有所規範,特依據「中國醫藥大學研究生修業規定」訂定「中國醫藥大學人文與科技學院科技管理碩士學位學程研究生修業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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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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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修習:
一、課程學分規定:畢業至少需修習36學分始可畢業:
1.必修學分:18學分。
2.選修學分:18學分。(其他相關課程學分抵免須經指導教授同意,並經科技管理碩士學位學程事務會議通過。)
二、院級必修:
(一) 107~110學年度入學生適用:院級必修【智慧財產權法、智慧財產權與生醫產業】4學分。
(二) 111學年度入學生起適用:院級必修【人文與科技專題研究】2學分。
三、校級必修:研究倫理0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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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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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能力:
一、英文能力:須達到「中國醫藥大學學生英文能力鑑定實施辦法」規定之校外英文檢測鑑定標準或完成校內規定之配套措施。
二、教學訓練:碩士生須完成至少1學期之教學訓練。惟具全職工作或已具教學經驗者,得提出相關證明至學程辦理認列;經審核通過者,予以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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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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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授註冊:
一、本學程學生修完第一學年課程,取得畢業學分半數(含)以上(包括共同必修學分)者,得申請指導教授註冊。
二、註冊時應繳交「研究生指導教授同意書」。
三、如本學程學生碩士論文之研究議題與本學程教師專長領域不合者,經學程事務會議核定,得邀請學程外之本校專任老師擔任主指導教授,或請校外老師擔任共同指導教授,惟當事人須先就指導教授建議人選提出書面說明。
四、本學程學生於因特殊事由需變更指導教授者,需提出原指導教授及變更後指導教授之雙方同意書,呈請學程主任簽名同意。
五、變更指導教授與畢業論文口試不得在同一學期。
六、如指導教授因故不能或不便表示意見時,得經由學程事務會議同意後,陳請學程主任簽名同意;指導教授為學程主任時,則需陳請院長簽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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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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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畢業論文計畫書口試:
一、論文計畫書口試申請應於碩一下學期(每年7月15日)前完成申請。
二、「論文計畫書口試申請書」應載明碩士論文題目,並經指導教授簽名後提交至本學程辦公室。
三、論文計畫書口試期間應於碩二上學期(每年8月1日至10月31日)間舉行,逾期其畢業論文口試必須順延至少一學期。
四、論文計畫書口試方式:論文計畫書口試擇於專題討論課程時間辦理,考試委員三至五人,其中校外委員須達三分之一(含)以上,論文計畫書及畢業論文口試委員會組成委員以相同為原則。
五、發表之論文計畫書應包含論文題目、研究動機、研究方法、論文大綱與已完成的章節等至少共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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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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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論文口試時間暨學位考試申請:
一、畢業論文口試時間: (每年6月15日至7月15日)間舉行完成。(延畢或第一學期為每年12月15日至1月15日間舉行)。
二、學位考試線上申請:配合本校行事曆規定時間內進行線上申請,並下載申請書及檢齊下列各項文件送至學程辦公室:
(一) 畢業論文中文摘要。
(二) 指導教授推薦函正本。
(三) 研究生無違反學術倫理聲明書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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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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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已授予之學位,如發現論文、創作、展演或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調查屬實者,應予撤銷,並追繳其已發之學位證書。
二、為研究生三親等內親屬或重大利害關係人,應自行迴避不得擔任該生之指導教授或口試委員,經發現者將撤銷其資格;如已經完成口試,則該次口試成績無效;如已授予學位始發現時,應予撤銷學位並追繳已發之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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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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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畢業論文計畫書口試與畢業論文口試相關內容請依據「中國醫藥大學人文與科技學院科技管理碩士學位學程研究生學位考試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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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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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經本學程事務委員會議、院務會議通過,並送研究生教育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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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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