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22-06-21 09:33:09 |
文號 |
中華民國111年6月20日明校字第1110007671號函公布 |
單位 |
科技法律碩士學位學程 |
內容 |
中華民國108年3月7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程事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6月26日107學年度第4次人文與科技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0月9日108學年度第1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1月17日明校字第1090000670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1年3月11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程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4月14日110學年度第2次人文與科技學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5月12日110學年度第7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6月20日明校字第1110007671號函公布
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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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
科技法律碩士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為使學生修習有所規範,特依據「中國醫藥大學研究生修業規定」訂定「中國醫藥大學人文與科技學院科技法律碩士學位學程研究生修業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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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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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修習:
一、本學程學生應至少修滿33學分及格之課程,包括必修13學分(含碩士論文學分) 以及選修20學分,但不包括基礎法律課程。
二、本學程學生需有10學分為本學程開設之選修課程。
三、本學程學生非法律相關學系畢業者,須於論文學位考試前完成基礎法律課程18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始得畢業。
四、院級必修:
(一) 107~110學年度入學生適用:院級必修【智慧財產權法、智慧財產權與生醫產業】4學分。
(二) 111學年度入學生起適用:院級必修【人文與科技專題研究】2學分。
五、校級必修:研究倫理0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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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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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能力:
一、英文能力:須達到「中國醫藥大學學生英文能力鑑定實施辦法」規定之校外英文檢測鑑定標準或完成校內規定之配套措施。
二、教學訓練:碩士生須完成至少1學期之教學訓練。惟具全職工作或已具教學經驗者,得提出相關證明至學程辦理認列;經審核通過者,予以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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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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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授註冊:
一、本學程學生修完第一學年課程,取得畢業學分半數(含)以上(包括共同必修學分)者,得申請指導教授註冊。本學程學生非法律相關學系畢業者,另需完成基礎法律課程8學分以上,始得申請指導教授註冊。
二、註冊時應繳交「研究生指導教授同意書」。如特殊理由擬延請學程外之本校專任老師擔任主指導教授,或請校外老師擔任共同指導教授,應事前提出申請書,敘明理由,經學程事務會議同意。
三、因特殊事由需變更指導教授者,需提出原指導教授及變更後指導教授之雙方同意書,呈請學程主任簽名同意。變更指導教授與畢業論文口試不得在同一學期。
四、如指導教授因故不能或不便表示意見時,得經由學程事務委員會議同意後,陳請學程主任簽名同意;指導教授為學程主任時,則需陳請院長簽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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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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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畢業論文計畫書發表:
一、申請畢業論文計畫書發表與畢業論文口試相關內容請依據「中國醫藥大學人文與科技學院科技法律碩士學位學程研究生學位考試實施細則」。
二、「畢業論文計畫書發表申請書」應載明碩士論文題目,並經指導教授簽名後提交至本學程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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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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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論文計畫書發表:
一、畢業論文計畫書發表為口頭發表,採公開型式,應有指導教授與至少一名本學程教師參與審查,並填寫「中國醫藥大學人文與科技學院科技法律碩士學位學程畢業論文計畫書審查意見表」。
二、發表之畢業論文計劃書應包含論文題目、研究動機、研究方法、論文大綱與已完成的章節等至少共三章。
三、於畢業論文計畫書發表後如有大幅變動論文研究主題或方向,或更換指導教授之情事時,經指導教授認有重新舉辦計畫書發表之必要時,應依據本細則規定時程重新申請畢業論文計畫書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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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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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學位考試:
一、申請畢業論文口試依照本校行事曆規定時間內進行線上申請,申請時應下載申請書及檢齊下列各項文件送至學程辦公室:
(一) 畢業論文中文摘要。
(二) 指導教授推薦函正本。
(三) 研究生無違反學術倫理聲明書正本。
二、於畢業論文口試前完成應修科目與學分之證明。
三、論文撰寫格式應依據「中國醫藥大學人文與科技學院科技法律碩士學位學程研究生碩士論文寫作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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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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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論文口試:
一、畢業論文口試以總成績平均70分為及格分數。畢業論文得分及格者,口試委員得就論文內容決定為通過或修正後通過。畢業論文得分為不及格者,為不通過。
二、若為通過者,得逕行繳交碩士論文,辦理離校程序。
三、若為修正後通過者,應依據口試委員建議修正論文後經指導教授確認,始得提交。
四、不通過者,且其延長修業年限屆滿者,即不授與碩士學位。
五、不通過者,其延長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依第三條申請照畢業論文口試日期提出重考申請,並於規定時間內完成畢業論文口試。重考以一次為限,重考成績仍不及格者,應令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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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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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碩士論文、登錄學位考試成績並完成離校手續:
一、口試學生應於口試結束後三日內繳交下列資料至學程辦公室,考試結果須報學程主任備查:
(一) 中國醫藥大學科技法律碩士學位學程碩士學位口試委員審定書。
(二) 中國醫藥大學科技法律碩士學位學程碩士學位考試畢業論文考試總成績計算表。
(三) 中國醫藥大學科技法律碩士學位學程碩士學位考試畢業論文考試成績計算及審查意見表(口試委員每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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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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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定如有未盡之事宜,悉依本校相關法規或本學程事務會議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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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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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經本學程事務委員會議、院務會議通過,並送研究生教育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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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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