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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生物醫學研究所所務會議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20-07-30 14:34:58 文號 中華民國109年7月30日明校字第1090008639號函公布 單位 生物醫學研究所
 內容
經中華民國105年7月25日所務會議制訂
中華民國105年8月9日105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1月16日108學年度第六次所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1月31日明校字第1090000986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9年6月19日108學年度第十一次所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7月30日明校字第1090008639號函公布
一、
中國醫藥大學醫學院生物醫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所務會議設置辦法係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九條第二項訂定之。
二、
本所務會議由下列代表組成:
(一)當然代表:所長。
(二)教師代表:由本所專任教師擔任。
(三)學生代表:本所學生代表一名,任期一年。(學生代表產生方式:由學生推舉一人代表出席。)
(四)所長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三、
所務會議由所長召開並擔任主席,所務會議每學期至少應召開一次;若有其他所務相關事項,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或經本會代表一人提案,三分之一以上代表連署得要求所長召開所務會議。
四、
所務會議討論事項:
(一)審議本所務發展計畫。
(二)審議本校法令規章中明訂須經所務會議審議的各項規章(設置辦法)。
(三)所長提議事項。
(四)研討學生事務、總務、研究及其他有關本所之重要事項。
五、
所務會議應有全體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會議始得開議,實際出席委員之過半數(含)同意,始得決議。
六、
所務會議議案之表決,以舉手表決或無記名投票表決。一般議案以舉手表決為原則,特殊情形必須改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可由一人提議,二人以上附議。表決結果,除特別規定者外,以具表決權之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時為通過。
七、
所務會議經半數以上代表同意,得設臨時性之專案委員會,以處理某一特定事項。專案委員會於該專案處理完畢後即行解散。
八、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則依相關法令或本校規定辦理。
九、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報請院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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