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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醫藥大學老化醫學博士學位學程博士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

更新日期 2023-05-01 10:57:01 文號 中華民國112年5月1日明校字第1120005627號函公布 單位 老化醫學博士學位學程
 內容
中華民國99年7月7日第20次老化學程籌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11月16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7月9日103學年第二學期第8次學程所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8月20日107學年第一學期第1次學程所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9月20日108學年第一學期第1次學程所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日108學年度醫學院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2月4日明校字第1090001119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0年3月12日109學年度第四次學程事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7月8日109學年度醫學院第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9月16日110學年度第一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8日明校字第1100012688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111學年度第1次學程事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3月22日醫學院111學年度第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5月1日明校字第1120005627號函公布
一、
為提高本學程博士班研究生之研究及專業能力,使其具備應有之學養,特依「中國醫藥大學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
凡在本學程博士班修業一年以上,並完成博士學位應修課程成績及格者,得由指導教授推薦提出「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申請。且須於修業三年內完成資格考核。
三、
應考條件:
依畢業學分認定表,修畢本學程規定之應修科目與學分(不含博士論文學分),且及格者。
四、
申請博士候選人資格考核,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須依照本校行事曆規定之時間內向本學程提出。
(二)申請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齊下列各項文件:
1.歷年成績表一份。
2.論文計畫書及其初步研究成果各一份。
五、
考核委員:
由主指導教授組成「資格考核委員會」,其委員至少五名(得含指導教授),其中亦可邀請少於1/2之校外委員,校內委員由本校符合博士學位考試委員資格之教師擔任。委員之產生,由學程主任推薦,經研究生事務長同意,必要時由校長遴聘之;學程主任得擔任委員,召集人由委員推選擔任之。
六、
考核方式:
(一)每一位博士班研究生應提交博士論文計畫書及初步研究成果,交由考核委員以口試方式進行審查。
(二)資格考核成績以各委員評定成績之平均數計算之(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及格)。委員評定成績如在九十分以上、七十分以下請務必填寫考核意見,如有三分之一(含)以上委員評定不及格者,即以不及格論。
(三)於限期內通過資格考核者,即列名為博士學位候選人。
(四)資格考核不合格者,得於次學期重新申請考核,經重考一次仍不合格者,予以退學處分。
七、
本要點經學位學程事務會議、院務會議審議通過,並送研究生事務處備查後公告實施,其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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