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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製藥碩士學位學程獎勵優秀大學生修讀碩博士班課程甄選規定

更新日期 2020-05-04 14:18:37 文號 中華民國109年5月4日明校字第1090004694號函公布 單位 製藥碩士學位學程
 內容
中華民國109年03月12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程事務委員會訂定
中華民國109年4月8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5月4日明校字第1090004694號函公布
第一條
依「中國醫藥大學獎勵優秀大學生修讀碩博士班課程辦法」第二條規定,訂定「中國醫藥大學製藥碩士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獎勵優秀大學生修讀碩博士班課程甄選規定」。
第二條
申請資格
凡本校大學部學生於2年級以上(4年制以上學系得於1-4年級下學期),其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佔全系(班)前50%或曾通過「科技部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補助者,得於本校規定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
持「曾通過『科技部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補助」資格申請之學生,若仍在申請階段中,須另繳交「切結書」及計畫書,得准予先參加甄選,俟科技部前項計畫補助名單公布後,未獲補助者視同申請資格不符,取消甄選資格。
符合申請資格者,須備妥相關資料,向研究生事務處提出申請。
第三條
甄選應備資料如下:
1、考生個人資料表。
2、歷年成績單掃描檔(含名次百分比)。
3、自傳(含讀書計畫)。
4、教師推薦函二封。
5、其他有助於申請之資料(如專題研究成果報告、個人成就等)。
第四條
甄選方式如下:
1.資料審查(佔總成績百分之四十)。
2.面試(佔總成績百分之六十)。
附註:同分參酌順序:1.面試,2.資料審查。
第五條
甄選名額以不超過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本系碩士班招生名額之一半為原則,或依當年學度本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決議辦理。
第六條
本學程組成「中國醫藥大學製藥碩士學位學程獎勵優秀大學生修讀碩博士班課程甄選委員會」辦理甄選工作,學程主任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召集人,另由學程主任聘任委員二至四人,經事務委員會議通過後,送研究生事務處處備查。
第七條
通過本規定甄選之學生(以下簡稱獲獎學生)且符合下述條件,並參加本校碩士班招生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本校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一、本校學則規定修業期限屆滿前(不含延長修業年限)取得學士學位。
二、取得同等學歷報考資格。
三、雙主修因加修學系延長一年取得學士學位。
第八條
經註冊入學本校研究所後,其於大學部修讀之研究所課程得依本校相關規定提出學分採計申請。惟研究所課程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計算者,不得再申請採計,僅得申請免修(應補足畢業學分數)。
第九條
生活助學金
獲獎學生由學校補助每月8,000元之生活助學金(校外實習期間除外),補助一學年;惟實習期間因持續進行相關主題研究之需要,經指導教授證明者,得補助其生活助學金。
領取生活助學金期間,非經許可,不得再兼任其他工作,以免影響學習與研究。
錄取本校研究所而未註冊入學者,須繳回前領生活助學金。完成註冊手續者,其學雜費優惠依本校「優秀研究生入學獎勵辦法」辦理。
第十條
其他未規定事項,均依照本校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規定經學程事務委員會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並送研究生事務處備查,陳請校長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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