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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暨附設醫院研究經費補助辦法

更新日期 2018-11-05 11:10:29 文號 單位 研究發展處行政組
 內容
 中華民國92年1月8日行政會議通過實施
中華民國92年9月17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7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本大學教師及學生對外申請研究計畫,促進本大學和國內外政府單位或學術研究機構之合作,以提升本大學之學術研究發展,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獲得科技部、國家衛生院、衛生福利部、農委會或其它政府單位的學術型研究計畫補助者,依當年的預算給予恰當的獎勵性補助。計畫完成並發表在SCI期刊後,再依據「本大學學術論文發表獎勵辦法」給予獎勵。
第三條
獲有第二條所列之研究計畫者,申請校內研究計畫時,將依其過去的研究表現給予優惠。
第四條
申請校內研究計畫,依過去計畫的研究成果及研究表現為該計畫通過的決定因素。
第五條
對於未依期限辦理核銷之計畫案,採扣分方式扣抵校內計畫經費及系所分配經費,並列入教師晉級考核。
第六條
新進人員(包括學校老師及附設醫院醫師)給予研究所需須之恰當經費,所補助的經費,限用於與研究相關所需。
第七條
學生獲得「科技部大專學生參予專題研究計畫」者,針對核給計畫經費中之「其他費用」部分,給予相對經費補助。
第八條
所需經費由學校及附設醫院分別提供,所有獎勵性補助經費名單應公告週知。
第九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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