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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藥學院藥學系系務會議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20-05-25 17:03:29 文號 中華民國109年5月25日明校字第1090005550號函公布 單位 藥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109年01月09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4月8日藥學院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5月25日明校字第1090005550號函公布
第一條
中國醫藥大學藥學院藥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系務會議設置辦法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系系務會議代表組成:
一、當然代表:系主任。
二、教師代表:本系專任教師(含專案教師)。
三、職員代表2位:由本系職員擔任。
四、學生代表5位(含系學會會長1名、學士班學生三、四年級各1名、碩士班學生1名、博士班學生1名)。各學制學生代表由學、碩、博士班學生推舉人選代表出席。
五、系主任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第三條
本系務會議任務如下:
一、有關系務發展計畫之審議事項。
二、有關本校法令規章修訂須經系務會議審議之各項規章及設置辦法。
三、有關其它應行審議事項。
第四條
系務會議由系主任召開並擔任主席,系務會議每學期召開至少一次;若有其他系務相關事項,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系主任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職務代理人召集之,並擔任主席。
第五條
系務會議應有全體代表二分之ㄧ(含)以上出席始得會議。系務會議案之表決,以舉手表決或無記名投票表決,表決結果除特別規定外,以實際出席人數二分之ㄧ以上同意時為通過。
 
第六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依相關法令或本校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送院務會議核定,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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