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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生物醫學研究所獎勵優秀大學生修讀碩博士班課程辦法

更新日期 2022-10-11 14:04:44 文號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1日明校字第1110013057號函公布 單位 生物醫學研究所
 內容
經中華民國109年3月19日所務會議制訂
中華民國109年3月19日108學年度第八次所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5月7日醫學院108學年度第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6月2日明校字第1090005914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1年5月19日110學年度第十次所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6月1日醫學院110學年度第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1日明校字第1110013057號函公布
一、
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學生繼續就讀本校研究所,以期提升本校研究生素質,落實研究生之培育策略,特依「中國醫藥大學獎勵優秀大學生修讀碩博士班課程辦法」第二條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
申請資格
凡本校大學部學生於2年級以上(4年制以上學系得於1-4年級下學期),其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佔全系(班)前50%或曾申請「科技部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補助者,得於本校規定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
符合申請資格者,須備妥相關資料,向研究生事務處提出申請。
三、
錄取名額:依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本所碩士班招生名額經所長審議後公布,至多20名。
四、
甄選標準:由審查委員會進行資料審查及深度面談。
五、
甄選程序:
(一)成立審查委員會,審查委員會之組成由所長推薦三人,並經校長同意後聘任之。
(二)辦理甄選考試。
六、
通過本辦法甄選之學生(以下簡稱預修生)且符合下述條件,並參加本校碩、博士班招生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本校碩、博士班研究生資格。
一、本校學則規定修業期限屆滿前(不含延長修業年限)取得學士學位。
二、取得同等學歷報考資格。
三、雙主修因加修學系延長一年取得學士學位。
七、
其他未規定事項,均依照本校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八、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並送研究生事務處備查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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