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22-10-11 14:04:44 |
文號 |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1日明校字第1110013057號函公布 |
單位 |
生物醫學研究所 |
內容 |
經中華民國109年3月19日所務會議制訂
中華民國109年3月19日108學年度第八次所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5月7日醫學院108學年度第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6月2日明校字第1090005914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1年5月19日110學年度第十次所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6月1日醫學院110學年度第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1日明校字第1110013057號函公布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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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學生繼續就讀本校研究所,以期提升本校研究生素質,落實研究生之培育策略,特依「中國醫藥大學獎勵優秀大學生修讀碩博士班課程辦法」第二條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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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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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凡本校大學部學生於2年級以上(4年制以上學系得於1-4年級下學期),其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佔全系(班)前50%或曾申請「科技部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補助者,得於本校規定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
符合申請資格者,須備妥相關資料,向研究生事務處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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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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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名額:依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本所碩士班招生名額經所長審議後公布,至多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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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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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標準:由審查委員會進行資料審查及深度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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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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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程序:
(一)成立審查委員會,審查委員會之組成由所長推薦三人,並經校長同意後聘任之。
(二)辦理甄選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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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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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本辦法甄選之學生(以下簡稱預修生)且符合下述條件,並參加本校碩、博士班招生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本校碩、博士班研究生資格。
一、本校學則規定修業期限屆滿前(不含延長修業年限)取得學士學位。
二、取得同等學歷報考資格。
三、雙主修因加修學系延長一年取得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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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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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規定事項,均依照本校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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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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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並送研究生事務處備查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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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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