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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醫藥大學緊急傷病處理要點

更新日期 2020-07-23 15:19:31 文號 中華民國109年7月23日明學字第1090008369號函公布 單位 健康中心
 內容
中華民國109年6月9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校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7月23日明學字第1090008369號函公布
一、
依據
(一)學校衛生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二)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二、
目的
結合校內相關單位,共同處理緊急傷病,以保障教職員工生之生命安全及健康。
三、
處理方法
(一)緊急傷病處理權責分工:
1.健康中心主任:
(1)協助各項緊急傷病處理。
(2)於校護外出處理學生緊急傷病時,代理健康中心衛保區職務。
2.學校護理師:
(1)緊急救護,護送就醫、追蹤後續就醫狀況、疾病照護衛教、完成傷病處理紀錄。
(2)定期維護救護設備,確保設備功能可正常使用。
3.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
(1)負責教職員工緊急救護及後續追蹤。
(2)協助職災通報相關事宜。
4.校安人員:
(1)協助送醫,支援現場救護工作、持續關心學生健康情形及輔導。
(2)協助設置警戒標誌、交通管制及引導救護車。
(3)清除障礙物,協助逃生。
5.健康中心諮輔區:
協助重大傷病之壓力處理,並協助師生情緒調適,心理重建。
(二)緊急事故需送醫之處理程序:
1.嚴重疾病或事故有立即生命危險時,由目擊者呼叫119,同時通報衛保區、校安中心派員急救。教職員工傷病通知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協助。
2.急症或外傷處理:患者自行或由他人陪同至衛保區初步評估與處置;若無法自行至衛保區者,則通知衛保區前往處置。校護或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評估需送醫處置時,安排送醫交通工具或撥打119送醫,並通報校安中心。
3.護送人員優先順序為:
(1)緊急事故發生在校外時:護送人員優先順序為「校安人員」、「導師」、「學務長指派人員」。
(2)緊急事故發生在校內時:學生傷病護送人員優先順序為「校安人員」、「導師」、「學校護理師」、「學務長指派人員」。教職員工傷病護送人員優先順序為「該單位主管指派人員」、「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
4.護送人員職務代理事宜:護送傷患就醫的人員視同執行公務,如護送期間有職務,由該單位主管指定代理人。如有衍生相關法律問題,由學校視狀況提供相關法律協助。
5.護送交通工具安排順序:119救護車、學校公務車、教職員車輛、計程車。
6.護送就醫地點:就近護送至本校附設醫院就醫。
7.校安中心負責聯繫家長與導師,並知會學務長。教職員工傷病由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通知該單位主管及環安室主任。視需要通知主任秘書。
8.緊急傷病事故之醫療費用由當事者負擔,陪同護送就醫之車資由學校經費支應。
(三)身心復健之協助事項:
1.健康中心衛保區負責學生身體復健之衛教及追蹤。
2.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負責教職員工後續追蹤及衛教指導。
3.健康中心諮輔區負責受傷教職員生與目擊者之情緒安撫或心理輔導。
4.導師負責協助學生與目擊者之情緒安撫並追蹤關懷學生狀況,必要時將學生轉介至相關輔導單位,如課業輔導、心理諮商等。
四、
通報
(一)校安中心依校園安全管理系統通報教育部。
(二)傳染性疾病或食物中毒案件由健康中心通報衛生單位。
(三)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時,由環安室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通報勞工檢查單位。
五、
本要點經學校衛生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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