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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校園傳染病防治辦法

更新日期 2020-07-23 15:28:48 文號 中華民國109年7月23日明學字第1090008370號函公布 單位 健康中心
 內容
中華民國109年6月9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校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7月23日明學字第1090008370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維護全校教職員工生健康,有效配合已知或新興傳染病防治政策,以避免傳染病在校園內發生、傳染及蔓延,特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及學校衛生法,訂定「中國醫藥大學校園傳染病防治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傳染病之界定,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之公告。
第三條
本校設校園防疫應變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負責傳染病防疫、防治、疫情諮詢與疫情發布等相關事項。本小組視疫情防疫發展需要或衛生主管機關、教育部公告,適時啟動防疫應變小組。
本小組之指揮官由校長擔任,召集人由副校長擔任,執行長由學務長擔任,執行秘書由學務處健康中心主任擔任,防疫窗口及發言人由主任秘書擔任,防疫醫療專業諮詢由附設醫院感染科協助。其他成員由召集人依相關單位指派人員成立應變小組。
第四條
為配合本校校園傳染病防治,校內相關單位之任務與權責如附件1。
第五條
凡參與防治工作人員應保護個案隱私權,不得洩漏所知悉之傳染病病人姓名、病史等相關資料。
第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應依教育與衛生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學校衛生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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