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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生物醫學工程碩士學位學程獎勵優秀大學生修讀碩博士班課程辦法

更新日期 2020-08-05 13:30:36 文號 中華民國109年8月5日明校字第1090008844號函公布 單位 生物醫學工程碩士學位學程
 內容
109年7月9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學程事務會議制訂
中華民國109年8月5日明校字第1090008844號函公布
一、
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學生繼續就讀本校研究所,以期提升本校研究生素質,落實研究生之培育策略,特依「中國醫藥大學獎勵優秀大學生修讀碩博士班課程辦法」第二條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二、
申請資格
凡本校大學部學生於2年級以上(4年制以上學系得於1-4年級下學期),其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佔全系(班)前50%或曾通過「科技部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補助者,得於本校規定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
持「曾通過『科技部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補助」資格申請之學生,若仍在申請階段中,須另繳交「切結書」及計畫書,得准予先參加甄選,俟科技部前項計畫補助名單公布後,未獲補助者視同申請資格不符,取消甄選資格。
符合申請資格者,須備妥相關資料,向研究生事務處提出申請。
三、
錄取名額:依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本所碩士班招生名額經核定審議後公布。
四、
甄選標準:由審查委員會進行資料審查及深度面談。
五、
甄選程序:
(一)成立審查委員會,審查委員會之組成由學程主任推薦三人組成,送研究生事務處核備。
(二)辦理甄選考試。
六、
通過本辦法甄選之學生且符合下述條件,並參加本所碩士班招生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本所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一、本校學則規定修業期限屆滿前(不含延長修業年限)取得學士學位。
二、取得同等學歷報考資格。
三、雙主修因加修學系延長一年取得學士學位。
七、
其他未規定事項,均依照本校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八、
本辦法經學程事務會議通過並送研究生事務處備查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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