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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20-09-07 11:05:20 文號 單位 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89年05月18日課程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93年08月12日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6年04月12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08月14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依「中國醫藥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規定,為規劃及審議本系課程相關事宜,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系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設委員8-9人,由下列人員組成,任期一年,得連任之。
一、主任委員:為本會召集人由系主任擔任。
二、遴選委員:3名,由本系專任教師遴選產生。
三、聘任委員:經系主任聘請校外專家學者及產業界人士(畢業校友)2-3名擔任之。
四、學生代表:2人(含學士班、碩士班各1名)。
第三條
本會之工作執掌如下:
(一)規劃、審查系所開設專業必、選修科目名稱(中、英文)、科目學分數與教學綱要等。
(二)定期檢討修正系所課程(含遠距教學課程)、課程結構與發展方向。
(三)新開設課程審議項目:課程與教師專長之配合、與系所發展方向之配合、與現有課程之關聯性等。
第四條
本會每學期應定期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擔任
主席,主席因故無法出席時,須指定一名委員為代理人。
第五條
本會開會須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會議必須有過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表決須有半數以上出席委員之同意,始得通過。
二、主任委員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三、每次會議決議之紀錄,應於一週內陳送主任委員。
第六條
本系課程之修訂,需先於系務會議提案討論後,經本會審議議通過,再
送院、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經教務長核簽並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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