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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醫藥大學癌症生物與藥物研發博士學位學程獎助學金作業要點

更新日期 2023-01-16 12:03:32 文號 中華民國112年1月16日明校字第1120000645號函公布 單位 癌症生物與藥物研發博士學位學程
 內容
中華民國109年5月30日108學年度第2次學程事務會議增訂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日明校字第1090012983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1年3月2日110學年度第3次學程事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11年9月26日111學年度第1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審議
中華民國112年1月16日明校字第1120000645號函公布
一、
癌症生物與藥物研發博士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為資助優秀青年學者在較好條件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癌症生物與藥物研發博士學位學程獎助學金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申請資格:本學程在學學生(非在職),於新生報到時繳交獎助學金申請暨切結書。
三、
(一)如選定中國醫藥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及中央研究院指導教授:提供博士班一年級每人每月新台幣4萬元獎助金(其中由本校指導教授提供每月2萬元),共12個月;博士班二年級由中央研究院指導教授提供每人每月新台幣4萬元獎助學金,共12個月。博士班三至五年級由雙邊指導教授協議或平均支付獎助學金,領取總額依追蹤考核結果而定,以每人每月40,000元為原則。
(二)如單獨選定本校指導教授:
1、由本校指導教授提供博士班一年級每人每月新台幣3萬元獎助學金(指導教授如為本校癌症生物研究中心成員,則由指導教授提供每人每月2萬元、癌症生物研究中心提供每人每月1萬元獎助學金)。
2、博士班二至五年級應每年爭取「礪金獎」,獲獎者再由指導教授補助獎助學金差額以達每人每月至少新台幣3萬元;未獲獎者,獎助學金依照入學當年度「中國醫藥大學教師指導博士生之助學金配套措施」規定辦理。
(三)學生應於博士班一年級第一學期開學後一週內選定指導教授並繳交指導教授同意書,始得領取獎助學金。未於期限內繳交者,不得領取獎助金,直至繳交後次月始得領取,且不補發中止核撥期間之獎助學金。
(四)經費來源為學校、癌症生物研究中心自籌經費及指導老師研究計畫經費。
(五)學生休學期間不得領取獎助學金,復學後次月恢復核撥。
四、
受獎學生義務:於論文發表時以本學程名義發表並列指導教授單位名稱,主、共同指導老師之一須為通訊作者。
五、
追蹤考核機制:學生應提供下列資料,供學程事務會議審核受獎資格及總額。
(一)自博起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進度報告(由指導教授邀請相關師資組成進度報告委員會),並將委員會名單、報告日期及書面報告提供給學程存查。
(二)於資格考通過後,每年均應參加學程學術研討會並報告論文研究進度。若遇特殊狀況無法出席,應依規定請假並於學術研討會舉行前補繳論文研究進度之書面報告。
六、
受獎學生如就讀期間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將喪失受獎資格,自喪失資格月份起停發獎助學金:
(一)轉所、退學或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兼職工作。
(二)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轉入或轉回碩士班就讀。
(三)未達成第五條規定事項,或經指導教授提出學習態度或表現不佳,經學程事務會議審核有關追蹤考核資料後,決議喪失受獎資格者。
七、
依本要點規則領取獎助學金,須為在學且完成註冊手續;同時符合其他獎助學金資格者(教育部研究生助學金菁英博士生獎勵優秀研究生入學獎勵不在此限),得擇優申請,以申請一項為限。
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資格者,得同時領取礪金獎,不受前項之限制。
八、
本要點如有未盡之事宜,得依相關法規或本校規定辦理。
九、
本要點經學程事務會議、研究生教育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陳報院長及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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