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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5-07-14 17:23:11 文號 中華民國104年6月29日文多字第1040008140號函公布 單位 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
 內容
中華民國95年1月25日94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5年2月19日董事會核定通過
中華民國96年10月24日9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中心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6年10月31日9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6年11月11日第16屆第9次董事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0月1日103學年度第2次中心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5月20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5月31日第18屆第12次董事會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6月29日文多字第1040008140號函公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醫藥大學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依中國醫藥大學組織規程第十一條訂定之。
第二條
本中心定名為「中國醫藥大學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英文名定為「Research Center for Biodiversity / China Medical University」。
第三條
本中心之宗旨如下:
一、 從事生物多樣性之調查、編目、建檔和相關科技基礎與應用之學術研究。
二、 推動生物多樣性相關政策、規劃和管理制度之建立與發展。
三、 推廣生物多樣性之教育、訓練與生物多樣性之永續利用。
四、 加強校內跨系所、跨領域之整合研究,並增進與其他校院和國際之合作交流。
五、 提供政府生物多樣性相關諮詢建議,並接受政府及相關機構委託之專案計畫。
第二章 組織與章程
第四條
本中心設下列二組,其職掌如下:
一、 基因多樣性組:關於動物、植物、微生物、病毒等生物基因之演化、遺傳、調查、編目、技術等基礎與應用研究,特別強調與醫學、藥學有關之基因體研究。
二、 生態系多樣性組:關於陸域、海洋、濕地、都會、鄉野等生物多樣性棲息環境和生態系統之保育與復育研究。
第三章 編制與預算
第五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校長聘本校專任教授兼任之,任期三年,得連任。
第六條
本中心得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之命,推動並執行中心各項業務。其員額由學校總員額中調配。
第七條
本中心各組置組長一人,均由中心主任荐請校長自助理教授級以上教師聘兼之。
第八條
本中心各組為推動相關工作,得置研究與行政助理若干人,其經費由專案研究計畫中支給。
第九條
本中心經費之預算、稽核、收支執行與財物管理等事項,依學校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中心組長由本校專任教師或研究人員兼任之,除中心主任外均為榮譽職。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中心應於每學年度結束前,向學校提出年度工作報告。
第十二條
本中心之評鑑項目與方式,依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本中心各種作業規定及相關細則另訂之。
第十四條
本辦法經中心事務會議並提校務會議通過,報請董事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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