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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藥用化妝品學系系務會議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20-12-10 14:59:21 文號 中華民國109年12月9日明校字第1090014691號函公布 單位 藥用化妝品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101年08月28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09月10日院長核定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12月03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12月9日明校字第1090014691號函公布
第一條
中國醫藥大學藥用化妝品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系務會議設置辦法係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九條第二項訂定之。
第二條
本系系務會議由下列代表組成:
一、當然代表:系主任。
二、教師代表:本系專任教師。
三、職員代表:由本系職員擔任。
四、學生代表: 碩士班代表1名及學士班代表1名,任期1年,連選得連任。
碩士班代表:由碩士班學生推舉人選代表出席。
學士班代表:由學士班學生推舉人選代表出席。。
五、系主任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唯列席者不得參與表決)。
第三條
系務會議由主任召開並擔任主席,系務會議每學期召開至少一次;若有其他系務相關事項,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系主任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職務代理人召集之,並擔任主席。
第四條
系務會議討論事項及決議下列事項:
一、系務發展計畫及學年度業務計畫與經、資門預算。
二、系各項重要章則之研議。
三、教務、學生事務、總務、研究與其他系內重要事項。
四、有關系所評鑑辦法之研議。
五、系務會議所設委員會或系務工作小組決議事項。
六、系務會議所設各委員會之工作報告。
七、系務會議議案及系主任交議事項。
八、本系法規之訂定與修訂。
九、其他有關本系行政、教學、研究及學務事項。
第五條
系務會議應有全體代表二分之ㄧ(含)以上出席始得會議。議案之表決,以舉手表決或無記名投票表決。一般議案以舉手表決為原則,特殊情形必須改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可由一人提議,二人以上附議。表決結果,除特別規定者外,以具表決權之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時為通過。
第六條
系務會議經半數以上代表同意,得設臨時性之工作小組,以處理某一特定事項。工作小組於該專案處理完畢後即行解散。
第七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則依相關法令或本校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報請院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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