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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轉譯醫學暨新藥開發研究所獎勵優秀大學生修讀碩博士班課程辦法

更新日期 2022-09-08 10:04:36 文號 單位 轉譯醫學暨新藥開發研究所
 內容
中華民國109年4月7日108學年度所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5月7日108學年度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11月02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月6日110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2月16日明校字第1110001654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1年08月15日111學年度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學生繼續就讀本校研究所,以期提升本校研究生素質,落實研究生之培育策略,特依「中國醫藥大學獎勵優秀大學生修讀碩博士班課程辦法」第二條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申請資格
凡本校大學部學生於2年級以上(4年制以上學系得於1-4年級下學期),其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佔全系(班)前50%或曾申請「科技部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補助者,得於本校規定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
符合申請資格者,須備妥相關資料,向研究生事務處提出申請。
第三條
錄取名額: 以不超過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本所碩士班招生名額之一半為原則,或依當年學度本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決議辦理。
第四條
甄選程序:
(一)成立審查委員會:由所長推薦委員三至五人,並經校長同意後聘任之。
(二)辦理甄選考試:審查委員會依申請者之資料進行審查及面談。
第五條
甄選標準:
(一)資料審查(佔總成績百分之三十)
(二)面談(佔總成績百分之七十)
附註:同分參酌順序:1.面試 2.資料審查
第六條
甄選應備表件如下:
(一)申請考生個人資料表
(二)歷年成績單(含排名證明)
(三)其他有助於申請之資料(如自傳、教師推薦函、專題研究成果報告、個人成就等)
第七條
通過本辦法甄選之學生且符合下述條件,並參加本所碩、博士班招生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本所碩、博士班研究生資格。
(一)本校學則規定修業期限屆滿前(不含延長修業年限)取得學士學位。
(二)取得同等學歷報考資格。
(三)雙主修因加修學系延長一年取得學士學位。
第八條
其他未規定事項,均依照本校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並送研究生事務處備查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