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22-07-14 16:44:12 |
文號 |
中華民國111年7月14日明校字第1110008849號函公布 |
單位 |
數位健康創新碩士學位學程 |
內容 |
中華民國109年9月25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程事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9月29日109學年度第1次人文與科技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1月6日109學年度第2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明校字第1100000682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1年3月29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學程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4月14日110學年度第2次人文與科技學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5月12日110學年度第7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7月14日明校字第1110008849號函公布
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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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
數位健康創新碩士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為使學生修習有所規範,特依據「中國醫藥大學研究生修業規定」訂定「中國醫藥大學人文與科技學院數位健康創新碩士學位學程研究生修業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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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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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修習:
一、課程學分規定:
【109-110學年度入學生適用】畢業至少需修習34學分始可畢業:
(一) 必修學分:18學分。
(二) 選修學分:16學分。(其他相關課程學分抵免須經指導教授同意,並經數位健康
創 新碩士學位學程事務會議通過。)
(三) 院級必修:【智慧財產權法、智慧財產權與生醫產業】共計4學分。
(四) 校級必修:研究倫理0學分。
【111學年度入學生起適用】畢業至少需修習32學分始可畢業:
(一) 必修學分:16學分。
(二) 選修學分:16學分。(其他相關課程學分抵免須經指導教授同意,並經數位健康
創新碩士學位學程事務會議通過。)
(三) 院級必修:【人文與科技專題研究】2學分。
(四) 校級必修:研究倫理0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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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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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能力:
一、英文能力:須達到「中國醫藥大學學生英文能力鑑定實施辦法」規定之校外英文檢測鑑定標準或完成校內規定之配套措施。
二、教學訓練:碩士生須完成至少1學期之教學訓練。惟具全職工作或已具教學經驗者,得提出相關證明至學程辦理認列;經審核通過者,予以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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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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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授註冊:
一、本學程學生商請指導教授時,應取得該指導教授之同意,並簽署「研究生指導教授同意書」,得申請指導教授註冊。
二、註冊時應繳交「研究生指導教授同意書」。
三、如本學程學生碩士論文之研究議題與本學程教師專長領域不合者,經學程事務會議核定,得邀請學程外之本校專任老師擔任主指導教授,或請校外老師擔任共同指導教授,惟當事人須先就指導教授建議人選提出書面說明。
四、本學程學生於因特殊事由需變更指導教授者,需提出原指導教授及變更後指導教授之雙方同意書,呈請學程主任簽名同意。
五、變更指導教授與畢業論文口試不得在同一學期。
六、如指導教授因故不能或不便表示意見時,得經由學程事務會議同意後,陳請學程主任簽名同意;指導教授為學程主任時,則需陳請院長簽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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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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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論文口試時間暨學位考試申請:
一、申請畢業論文口試依照本校行事曆規定時間內進行線上申請,申請時應下載申請書及檢齊下列各項文件送至學程辦公室:
(一) 畢業論文中文摘要。
(二) 指導教授推薦函正本。
(三) 研究生無違反學術倫理聲明書正本。
(四) 參加國際學術研討會證明或投稿SCI/SSCI等級之國際期刊證明。
二、論文撰寫格式應依據「中國醫藥大學人文與科技學院數位健康創新碩士學位學程研究生碩士論文寫作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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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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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已授予之學位,如發現論文、創作、展演或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調查屬實者,應予撤銷,並追繳其已發之學位證書。
二、為研究生三親等內親屬或重大利害關係人,應自行迴避不得擔任該生之指導教授或口試委員,經發現者將撤銷其資格;如已經完成口試,則該次口試成績無效;如已授予學位始發現時,應予撤銷學位並追繳已發之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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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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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畢業論文口試相關內容請依據「中國醫藥大學人文與科技學院數位健康創新碩士學位學程研究生學位考試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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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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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經本學程事務委員會議、院務會議通過,並送研究生教育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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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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